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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轮40地试点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本报记者李秀萍

    4月11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召开的“汇聚各方力量护航孩子成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全国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6959人,比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开始适用的2013年增加一倍;2016年以来,全国共有186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帮教后考上大学;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目前已达10.6万人,全国层面拟开展3轮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每轮试点为期1年,40个首轮试点地区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

    所谓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是指检察机关之外的各部门或组织为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铺好路、搭好桥,对罪错未成年人“严管又厚爱,宽容不纵容”,同时,尽力帮助受到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走出困境、健康成长。为此,需要借助专业力量开展必要的社会调查、心理干预、人格甄别、行为矫正、社会观护、技能培训等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自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成立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到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第九检察厅,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走过30余年发展历程,其间,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伴而生、共同促进、共同发展。

    史卫忠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情况以及各地先进经验:浙江省检察院联合团省委等部门制定文件,把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清单;上海市2010年以来对50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观护帮教,其中99.4%的未成年人没有重新犯罪;山东、云南等地检察机关为一些受到严重侵害的未成年人制订实施长达五年的心理康复计划;浙江、上海、河南等地检察机关还推动建立被害人需求转介机制……

    针对试点工作安排,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部长王锋表示,为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专门拿出280万元配套经费,给予每个试点地区6万到8万元不等的支持,并组织专家提供人员培训、业务督导等工作保障。2020年3月,一年试点期满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将组织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成效开展审核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虽然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取得快速发展,但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发展、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缺少法律依据;缺乏工作规范、工作标准;专业力量薄弱;经费保障不到位,影响合作机制稳定;缺少统一的转介机构等。

    为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特意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包括“链接多方力量,综合救助受侵害孩子”“实施精准帮教,天才少年由‘黑客’变‘白客’”等,这十大案例中,半数以上未成年当事人来自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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