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6年6月,上海市长宁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家从事网络卖淫嫖娼违法活动的“保健中心”,抓获涉案人员9人,包括年仅17岁的外来未成年人琪琪。经查,琪琪在该组织中担任客服,负责接单、排班和电话回访,无违法犯罪前科。2017年7月,琪琪被长宁区检察院取保候审,因有悔罪表现,该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7个月。此时,琪琪家长提出让琪琪回某省户籍所在地接受帮教的请求。2017年8月,长宁区检察院和琪琪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沟通,签订共同帮教协议,决定通过远程跟进等方式进行帮教计划。长宁区检察院还委托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长宁工作站参与相距上千里的“联合诊疗”。
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一方面,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通过召开训诫教育会、赠阅图书、心理疏导等多种形式实地帮教;另一方面,案发地上海的社工组织,根据帮教协议制定个性化、精准化帮教服务,并运用网络,与琪琪建立微信联系,及时动态了解情况。考察期间,琪琪对前途感觉迷惘,数度产生思想波动,社工及时捕捉信息,并对琪琪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帮助其重构自我。在两地“联合诊疗”帮教下,琪琪顺利通过帮教考察,检察机关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简析】本案属于异地帮教典型案例。考虑到案发时农村未成年当事人系初犯,上海市与某省检察机关开展跨越千里的异地考察帮教协作。两地坚持实地考察与网络监督相结合,综合运用训诫教育、心理疏导等多种方式,全面、细致进行社会规范的指导和帮教,促进涉罪农村未成年人真正认识自身罪错行为,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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