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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孟德才见习记者刘硕颖
2月6日,家住山东省日照市将帅沟村的乡村艺术团团长刘为顺向本报全媒体记者提出了“国家对非遗文化项目有哪些支持或保护政策”的问题。3月2日,记者邀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副主任闵庆文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解答。
闵庆文说:“国家对于乡村文化,尤其是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有很大支持的。”
一方面,我国有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甚至县级的,都有一些非遗文化项目传承人的认定制度,而且有专门的政策支持。
另一方面,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农村部也在高度关注农村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和利用。农业农村部还专门成立了一个乡村文化指导处,主要负责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且在保护的过程中,变成一种优势资源,可以让农民从中开拓出新的产业类型,不仅仅是种植业、养殖业,还有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业等等。
记者进一步问,现有的非遗项目支持或保护政策有哪些?另外,有哪些非遗传承人,是通过这些支持政策发展起来的?
闵庆文回答说:“大概在两三年前,中宣部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指导意见》,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农业遗产以及乡村文化的内容。文化和旅游部也有相关的一些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最近也做了很多的工作。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我们要把农村文化、乡村文化的内涵,进行一些发掘,并且服务于当下农业农村发展实际。从总体上来讲,在我们农业遗产的发掘过程中,有一些非常有意思、非常典型的案例。比如说浙江省青田县,不仅仅稻田养鱼全国知名,鱼灯舞也是当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化表现形式,而且是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曾经在米兰世博会上进行了开幕式演出。当前,青田鱼灯舞已经成为当地的一个重要的农业、文化、旅游相结合的品牌,给当地老百姓带来了很好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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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9-03-04/88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