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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分析报告*(二)


    图1合作社的数量

    杨久栋1 纪安2 彭超3 饶静4

    2018年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40周年,农民合作社的走势是各界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农民合作社仍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合作社数量持续增长。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17.3万家,是2012年的3.15倍。农民合作社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实有入社农户超过1亿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9.1%。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合作社发展也呈现良好态势,其合作层次不断提升、经营范围不断延伸,由起初规模小、单纯在生产销售领域合作逐渐向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一体化的方向发展,承接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阶段,融合农村产业一产、二产、三产各业态。合作社的良好发展有效降低小农户的生产交易成本,保证农产品生产、销售,较好地实现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顺利对接,有效提高农民增收能力、提升农业增效潜力、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力。

    一、主要经济指标分析

    在重要历史交汇期背景下,在资源配置效率不高、优质农产品供给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压力加大及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等一系列的挑战下,农民合作社已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主体,为适应市场新需求,涉猎服务型农业新业态,为农民增收拓宽新渠道,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农民合作社资产、营收已经达到相当规模。根据农民日报社三农发展研究中心调查典型合作社的数据显示,在555家有效样本中,2017年合作社营业收入社均约为2329.07万元,可分配盈余达到338.48万元,社均盈余返还额213.91万元,社均期末贷款余额138.33万元。其中,合作社社均农民(出资、入股)成员数约263户,社均服务农户数约2618户。

    农民合作社表现出了较强的带农增收能力。在接受调查的合作社当中,能够带动入社农户户均增收2000-4000元的合作社达到40.2%,2000元以下的21.8%,6000元以上的达到19.4%,4000-6000元的达到18.6%。

    二、经营类型和经营区域分析

    近年来,伴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在发展模式、产业领域和服务功能上也呈现多元化,不断迸发新活力,长期致力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合作社在发展模式上集中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提高农民经济效益;在产业领域上向休闲农业等新业态延伸,拓宽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空间;在服务功能上完善社会服务机制,满足农业市场双向需求。

    从合作社经营活动类别上看,根据固定观察点体系合作社调查,在682个有效样本中,77.1%的合作社从事种植业,34.9%从事养殖业,从事农畜产品加工、营销占比分别为12.8%、18.9%,还有14.4%的合作社从事农资经销,从事休闲观光农业的合作社占比为18.3%,从事农机、农技等服务、农副产品加工利用的合作社占比相当,分别为19.1%和19.4%,而从事乡村旅游服务、电子商务运营平台及其他经营活动的合作社比例较低。从事的行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作社占比为60.7%。

    从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服务上看,八成以上的合作社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调查发现,在682个有效样本中,为社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的最多,比重为80.6%,另有78.9%的合作社为社团提供农业技术培训服务,提供良种引进和推广服务、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的比重相当,分别为73.6%、73.5%。从整体上看,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的服务类型多,但在购买农业保险方面稍显不足(占比仅为23.0%)。另外,在农产品加工服务、农产品运输及储藏服务上面也有略有欠缺(占比分别为46.0%、48.2%),还有1.3%的合作社未提供过任何服务项目。

    农民合作社不断引入新技术,发展新业态。就合作社从事新业态情况进行分析,在接受调查的合作社中,从事生态农业的最多,其比例达到49.0%。从事循环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的占比次之,分别为37.0%、30.2%。从事会展农业的最少,其比例5.1%。另外,有43.8%的合作社从事了两种及两种以上新业态,有19.8%的合作社未发展新业态。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农民增收 休闲 营销 规模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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