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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减负有“新法”


    本报记者蒋文龙朱海洋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基本政策。农民收入持续领跑全国的浙江,还需要减负吗?许多人有所不知的是,一直以来,浙江始终保持农民减负高压态势不放松,多管齐下查处加重农民负担行为。记者老家就在浙江农村,一问家中父母,说这几年,村里公益事业办了不少,却很少向农民收个一分半厘。

    自上世纪90年代起,浙江就成立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任组长,11个厅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全国一些省份陆续撤销“领导小组”之时,浙江的农民减负工作不仅没有削弱,而且自我加压,每年定政策、落责任、搞督查,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在农民减负方面探索出了许多新思路、新做法,为全省“三农”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显性文章隐性做

    浙江从1992年起,就开始集中清理农民负担项目,并创造了诸多率先:2002年,取消屠宰税、农业特产税、乡统筹费等面向农民征收的政府性收费;2004年,对种植油粮作物的农民免征农业税;2005年,正式告别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全面停止征收农业税……一时间,大众欢呼:浙江农民迎来“零负担”时代!

    然而,农民负担真的彻底解决了吗?对此,浙江的认识很理性,也很清晰:零农业税并不等于“零负担”,在显性负担隐性化的趋势下,农民负担依然严重存在,只不过收费的领域、项目、方式、主体、对象都发生了变化,这是一项长期任务。

    2006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专门强调:坚持“多予少取放活”,不断增强“三农”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加“三农”投入、减轻农民负担、创新发展模式,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创业致富能力和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这是科学发展强“三农”的基础条件。

    这一讲话精神为浙江农民减负工作的未来走向明确了方向,也立下了定海神针。原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剑锋告诉记者,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植入城乡统筹的理念,对新形势下的减负工作予以重新审视,将更多目光聚焦隐蔽性的农民负担,同时高度重视村级组织的减负。

    记者看到,早在2009年,浙江就率先全国出台《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的实施意见》,建立“八大机制”,严防农民负担反弹。2011年,为统一规范全省村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工作,浙江就出台了专项规定;同年,为从源头遏制乱收费行为,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和村级向农民收费申报制,并将乡镇“三资代理中心”作为农民负担监管的“监视器”。2014年,浙江还出台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进一步遏制村级组织开支不规范问题,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此外,浙江还把减负的视角扩至日益壮大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总之,无论是村民,还是村级组织,又或是农业主体,只要对收费项目存有疑虑,就可将线索反馈至各级农民负担监管组织。随着工作的深入,大伙儿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各级政府和部门也把农民负担作为“高压线”。

    这几年,最明显的,就是浙江各地抓减负越来越具体和细化。比如,针对省级“三年一轮回”暗访查到的涉农电价执行不到位,2017年,台州市电力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共清退近15万元;  

    温州整治村级老年协会财务乱象,村级集体回收资金资产约38亿元。

    最近三年,浙江开展对村级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乱收费等专项清理,共清理收费项目28个,减轻农民负担超过了4800万元。同时,持续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对下级党委政府及同级涉农收费部门进行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在全省通报。绍兴市柯桥区还把违反农民负担事件与党风廉政建设挂钩,列入部门、镇街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副巡视员徐建华认为:“尽管浙江农民人均收入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省区第一,但农民减负工作一直在路上,通过与时俱进抓,不断发现和解决新问题,所发挥的功能价值并没有因此弱化,特别是在实施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中,减负维权依旧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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