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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求学并非“家务事”


    石亚楠

    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8年度十大案例,一起“官告民”案例引发关注。临夏州广河县村民马某以家庭困难为由让不满16岁的女儿辍学在家,县妇联、团委在多方劝阻无效后,通过法院诉讼帮助女孩重燃“求学梦”。

    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益。父母要积极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不能以各种借口随意剥夺子女这一权利。广河县妇联和团委此举,不仅捍卫了未成年子女的受教育权,还给那些阻碍孩子上学的家长一记棒喝。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马某在法官的劝说下,签订了同意女儿上学的承诺书,但事后,马某会不会反悔,会不会迁怒于孩子,还需持续关注。转变思想观念,非一时之功,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对家长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对子女上学问题的重视,让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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