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秀萍石亚楠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受国务院委托向会议做专门说明,提请审议《关于再次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拟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法律调整实施的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自然资源部负责牵头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历经一次延期的4年试点成效可观,各试点地区加强统筹协调,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在坚持“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
试点切实推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市场进行公开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江苏武进以出让方式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资产成功上市,首次在最高层级资本市场上得到认可。
通过试点,农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能力得以增强。浙江德清、河南长垣、山西泽州、辽宁海城等地通过集体建设用地调整入市建设乡(镇)工业园区,为促进乡村产业集聚、转型发展提供有效平台;福建晋江通过“指标置换、资产置换、货币补偿、借地退出”等4种方式腾退宅基地6345亩,为农村产业发展提供用地空间。
试点有效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收入。浙江德清已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83宗、1347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获得净收益2.7亿元,惠及农民18万余人,覆盖面达65%。宅基地制度改革通过农房抵押、有偿退出、流转等制度设计,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试点地区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并将相关环节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体系。浙江义乌等地还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申请更便利,审批更智能。
通过试点,农村土地利用和治理水平得以提升。通过集体土地权属调查、登记发证,完善村庄规划,夯实农村土地管理基础,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升。试点地区多项改革措施协同发力,健全了集体经济组织,增强了基层组织凝聚力,调动了农民参与集体资产管理和乡村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很多试点地区建起村民事务理事会,通过集体讨论、集体决策、集体执行,激发农民自主管理农村土地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试点还探索了土地征收民主协商机制,对是否征地和补偿安置进行协商,20个试点要求对补偿安置进行协商,9个试点对是否征地和补偿安置均进行协商。试点实践中,试点地区基本以“户有所居”为基础确定征收农民房屋的补偿标准,浙江德清、重庆大足等地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
对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地区展开多种尝试。如湖北宜城依据宅基地使用对象的身份及宅基地利用现状,对超占部分按照时段、面积、区域等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云南大理对利用宅基地上住房从事客栈餐饮等经营活动的由集体按使用面积收取土地收益金;江西余江、安徽金寨对退出宅基地或放弃建房进城购房的农户实行购房补贴;宁夏平罗探索建立农村老年人“以地养老”模式,允许农村老人自愿将宅基地、房屋、承包经营权退回集体,置换养老服务。此外,2018年中央1号文件作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 “三权分置”的改革部署后,山东禹城、浙江义乌和德清、四川泸县等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探索了一些宅基地“三权分置”模式。
改革试点形成的制度性成果可为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改提供依据和建议。这些建议,已在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正案(草案)中予以体现,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业已就此展开分组审议。
陆昊部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作说明时还表示,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工作在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公布实施尚需一段时间,试点政策有待与法律修改稳妥衔接。鉴于试点法律授权决定将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试点工作与修法工作的衔接,需要适当延长试点法律调整实施的期限,继续做好改革试点,按照立法程序配合做好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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