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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草枯冒充敌草快!卖假农药挣49元,被罚5千多元!


1、没收违法所得49.5元;

2、处罚款5000元

两项罚没款合计5049.5元。

认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行宁乡支行(全称:宁乡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43001560061052503166)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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