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级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环保、节能、质量评级和转型升级评价标准,对照指标内容逐项打分,对企业逐一评级评价,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安全、环保评级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存在否决项情况或评级得分60分以下的,安全、环保评级为“不合格”。节能、质量评级和转型升级评价结果不评等次,只评分数。企业总评结果分为“优”“中”“差”三个等次。安全或环保评级等次为“不合格”的,总评等次即为“差”。安全和环保评级均“合格”,则根据各项权重计算出总评得分。安全、环保、节能、质量评级得分按照40%、40%、10%、10%的权重进行计算,转型升级评价得分按照10%折算作为附加得分。总评得分(含附加分)“90分及以上”,总评等次为“优”;总评得分“60-89.9”分,总评等次为“中”;总评得分“0-59.9”分,总评等次为“差”。
3. 问题整改阶段(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
问题整改与评级评价工作同步开展。各地对评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组织企业整改,指导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做到“一企一策”。对于应当下达执法文书的,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淘汰。
4. 成果运用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市化工专项行动办要根据本地区实施方案,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所属县(市、区)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评级评价报告,并提出关闭淘汰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和发展壮大一批企业名单。原则上对上一轮“差”评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仍为“差”的,列入关闭淘汰名单;对上一轮“中”或“优”评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为“差”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列入关闭淘汰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关闭。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将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对各市工作情况统一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原则,构建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工作推进机制。市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督导服务;各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强管理,保持严管态势;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配合工作,及时通报信息,共同推动新一轮评级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继续将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列入综合考核,提高分数所占权重。各级财政要加强对评级行动的资金保障,为工作开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财力支持,确保活动有序顺利开展。评级评价相关费用由市、县政府分摊,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或奖励。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宣传,搞好政策解读,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观念,为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评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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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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