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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筋健骨”


财政专项补贴,用地优先安排,信贷全力支持。我省加快构建政策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筋健骨”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徐思弘)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意见》明确,力争到2020年末,实现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15%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0%、全省主营收入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超过120家的目标。
政策组合拳,助力主体增量提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力军,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意见》从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保险、人才培养、科技支撑、财政投入等方面,打出了政策扶持“组合拳”。
    财政补贴方面,明确省财政筹措资金1.5亿元,综合采用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等方式,用于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粮食烘干仓储设施建设、果蔬冷链运输体系建设和品牌培育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申请并获得专利、“三品一标”认证。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用地政策方面,明确各涉农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国家政策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信贷支持方面,确保对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 

  最终落脚点让更多农户受益
    据省农业厅统计,目前全省40%的耕地是由各类型新型农业主体负责经营。全省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超过22万个,带动土地规模经营面积2700万亩。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成长为农业发展的“领头羊”。去年,全省家庭农场从业人员人均年收入达5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社员较非社员收入增加20%,龙头企业带动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增收426亿元,安置农民就业35.6万人。
    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手段,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才是目的。《意见》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意见》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开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集中育秧、配方施肥、仓储烘干、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社会化服务,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成为参与者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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