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特级技师享受正高级职称待遇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张静)12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厅长肖菊华介绍了《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相关内容,首次提出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通道,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对应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特级技师享受正高职称相关待遇。
技工培养单位及个人可获补助
为夯实职业培训这一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意见》规定按照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单位或职工个人研修补助。
我省首次提出,实施“百名优秀技能人才提升工程”和“百名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培养工程”,每年选派100名优秀技能人才到国内先进省市开展职业技能交流活动,选派100名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到国内知名高校培训,组织一批技工院校优秀骨干教师赴德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培训。
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可落户
《意见》提出,对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建立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建设费用。
为提高技能人才职业地位,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意见》明确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与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待遇相同;明确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在工资、带薪学习、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具有中级工以上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可在就业地按程序办理落户手续。
“湖北工匠”将获50万奖励
《意见》首次提出开展“湖北工匠”表彰奖励活动,作为目前湖北技能人才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10名“湖北工匠”,由省政府表彰并奖励每人50万元。
同时,分别奖励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及优胜奖获得者每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入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代表中国队参赛的湖北选手、教练、专家团队、训练基地分别奖励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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