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全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武汉中心城区调到1750元 农村新报讯 (记者张静、通讯员陈维)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用工单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划分4个档次,现行标准分别为 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这次调整为 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6元、15元、14元、12.5元拟调整为18元、16元、14.5元、13元。
第一档的适用区域为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汉南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档的适用区域为武汉市其余4个远城区;襄阳市襄城区、樊城区;宜昌市5个主城区。
第三档的适用区域为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大冶市;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襄阳市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枝江市;荆州市荆州区、沙市区;荆门市东宝区、掇刀区,京山县,钟祥市;鄂州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孝感市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黄冈市黄州区;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随州市曾都区;恩施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
第四档的适用区域为神农架林区和其他县(市)。
据介绍,这是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一次调整时间为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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