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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污染防治热点解读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农村新报》编辑部 联办农村水污染防治热点解读    农村新报讯 一、河长制为啥写入水污染防治法?
    去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对推进河长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职责、组织保障等都作了规定。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相关负责人说,“原来我们把环境治理的责任通过法律明确为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环保部门、农业部门、水利部门、住建部门等。由于涉及的领域、部门比较多,如何形成合力,一直是水污染治理的一个难题。”而一些地方根据实践推动了河长制,要求党政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对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水生态修复等工作亲自抓,从实践看效果好。在河长制实施过程中,“党政领导的个人责任,会纳入对他们的考核中,对他们的晋升奖惩等都会有影响。”
    二、农业和农村水污染怎么治?
    在水污染方面,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大家普遍反映要加强这方面的制度建设,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也从几个方面对于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作了规定。
    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在世界上所占比重很大,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此次修改的法律明确提出,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农业部门要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高效低毒农药;明确在散养密集区所在地的县、乡级政府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同时,还明确禁止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
    三、如何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难题?
    此前广受媒体关注的企业利用渗井、渗坑等手段违法偷排现象一直存在。此次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针对媒体报道的恶劣违法行为又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上限,最高可达100万元。如果企业的违法情形再严重,构成破坏环境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水污染防治法还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停产关闭。
    同时,法律规定了企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的义务。这次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对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作了针对性的规定,增加了对于禁止数据作假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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