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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11月1日起施行


日前农业部发布公告称: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该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
  在新的登记资料要求1.13条款中明确指出“农药登记号格式为:产品类别代码+年号+顺序号。产品类别代码位PD,卫生用药的产品类别代码为WP”。
  然而在农业部种植业司6月30日启动的《登记资料要求》意见稿1.9款中提到:农药登记证号格式为:产品类别代码+年号+顺序号。产品类别代码为PD,卫生用农药的产品类别代码为WP,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的产品类别代码为JD。
  正式的登记资料要求和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不同就是: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的产品类别代码为JD及登记资料要求,并未出现在正式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之列。但是在新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指出“仅供境外使用的农药登记管理由农业部另行规定”。二者之间明显不一致,究竟是否实行“仅供境外使用的农药登记”并不明确。
  据悉,关于是否实行”仅供境外使用的农药登记管理”,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农业部法规司的要求曾于9月初专门召开研讨会,听取与会专家、企业建议和意见,并形成一致意见上报农业部。此次正式《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并未提及“仅供境外使用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未来是否实行该政策,目前来看存在变数。

以下附件转自农业部网站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doc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1 农药原药(母药)登记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xls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2 农药制剂登记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xls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3 卫生用农药制剂登记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xls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4杀鼠剂制剂登记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xls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5 登记变更资料要求释义与明细表.xls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6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doc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7 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区域指南.doc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8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作物分类.doc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9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点数要求.doc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10 相同农药认定规范.doc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11 农药名称命名原则.doc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12 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原则.doc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13农药制剂不同剂型产品质量规格及其理化性质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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