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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农民更有保障的土地财产权


    但是抵押的土地毕竟都是农户的承包地,如何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各个试验区普遍的做法是,进行抵押之前,需征求流转土地的农户签字同意。除此之外,枣庄市确立了用于抵押的土地最多不超过流转土地的1/3,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期限不超过3年的原则。平罗县则设立了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对没有还贷能力或还贷延期的,可从风险基金中先期垫付,既保护了农民利益,也调动了金融服务部门的积极性。安徽宿州市则是大力发展粮食生产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化解因农业经营风险造成的抵押贷款坏账。

    盘活农村土地资产,入股也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实现途径。从改革试验的实践来看,大部分试验区采取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形式,如在平罗县的带动下,宁夏青铜峡市叶盛镇五星村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该社由村支部牵头,以每亩地折合830元为一股,一共设置总股权1688股,采取“保底+分红”的模式。“保底830元,年底还进行二次分红。”该社理事长徐建平介绍说,“再多出的收益还可用于建设村里的公共设施。”当记者问及把土地交给合作社是否放心时,60多岁正在合作社劳动的入股农民杨金山说:“以前土地交给老板们总不放心,现在土地交给村委会办的合作社,还能多分红,我们放心着呢!”

    枣庄滕州市南沙河镇也开展了类似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保底600元+分红”的模式;宿州灵璧县灵南生态合作社等地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试点,2013年每亩保底1000元,分红584元,比土地流转收入高35%~58%。

    有偿退出,尊重民愿赋予农村土地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其中也包括处置权。为了解决农村“空心化”带来的土地和房屋资源闲置浪费,能让农民更顺利地迈进城镇化的大门,探索引导有条件的农民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财产权很有必要。但不同于一般财产,土地带有一定的社会保障性质。引导农民有偿退出“三权”,最重要的就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

    平罗县灵沙乡是开展“三权”有偿退出的重点区域,该地取得的经验被国务院副总理汪洋称为“平罗经验”。平罗县农改办主任顾自军为记者介绍了它的具体内容,“设立500万元的退出收储基金,对在城镇有稳定收入来源和固定住所的农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其自愿永久退出‘三权’,并给予一次性补偿。”顾自军说,“目前,围绕插花移民安置,已收储自愿永久退出耕地、宅基地和房屋720户,转让耕地3600亩,插花安置移民300户,为全区移民安置探索了新途径、创造了新模式。”

    在平罗县灵沙乡西灵村,记者见到了从宁夏南部固原市西吉县搬迁过来的生态移民陈月义。他告诉记者,2012年他搬迁到了西灵村,到这里时得到了一处宅基地和房子,还有5亩水浇地,现在孩子上学也方便了,生活也好了,而所有这些,他没有花一分钱。对此,该村村支部书记田生俊解释道:“几年前,村里便引导那些在城市打工、买了房子的村民退出耕地、宅基地,我们给每个退出农户补助了12万元,移民过来的时候,我们就把这些房子和地免费提供给他们。”

    围绕农村“三权”有序退出,其他试验区也进行了相关探索,如在枣庄市滕州市南沙河镇上营村,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引导了70多户老旧无人居住房屋退出,土地进行复垦,用于发展种植养殖业;黑龙江克山县出台专门措施,鼓励农民进城定居,对退出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给予购楼补助优惠,全县退出农户近900户,退出土地近2万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要创新放活,又要严守底线,既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也要立足实际。正如枣庄市委副书记梁宪廷所言:“农村改革和探索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坚持有利于粮食增产、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适度规模经营。在最根本上,还是要尊重农民意愿。”土地制度改革是下一步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重中之重,农村改革试验区作为“探路者”取得的这些宝贵经验,值得全国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去思考、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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