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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农村改革首推改革集体产权 农地入市缓行



  上月末颁布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再次把相关农村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推到改革发展的前台。

  近年来,农业部、国土部等部门陆续推出了相关农地流转、集体资产股份改革和集体土地入市等一系列农村改革,上述《方案》实际上是对这些农村改革 起综合性的指导、指引作用,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的话来说,“主要是明确农村改革的大的原则、基本方向,划清底线以及要解决好 农村各个方面各项改革之间的协调”。

  接近国土部的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当前农村改革、乃至整个“三农”改革中,矛盾最为集中、最为复杂的,主要还是土地改革的问题,像集体建设用地 入市、农民宅基地权属、小产权房处置、耕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等,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以及一些专家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分歧。

  国内经济学家吴敬琏、厉以宁、周其仁等都对土改问题极为关注。吴敬琏在今年5月曾公开表示,目前,相关方面对农地“三权分置”的解释还不够明 确,致使很多人的理解有差异;厉以宁也曾多次表示,应该尽快给农民发放房产证,农民有了房产证之后,房产才可以出让、抵押等,农民的房屋就会增值,这还有 利于解决很多农民家里空置的宅基地;周其仁则认为,现在土地改革的“半拉子”工程,已经造成很多问题,社会管理形成很大挑战,必须进行更深入的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底相关方面印发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是一份业界极为关注的政策 性土改文件,国土部等方面已经在全国33个县级单位开展了10个多月的试点改革,但到目前为止,该文件还未对外公开,在《方案》中,对该文件的主要内容、 33个试点改革进展情况,都是以“省略”的形式出现。

  首推集体产权

  上述《方案》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改革主要是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为何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陈锡文解释说,中国农村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与9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在中国整个国土面积中,大约有46%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中包括20多亿亩耕地,还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像乡镇企业用地、农户宅基地,就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据前述接近国土部的专家所说,耕地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农民承包地的“三权分置”存在较大争议。所谓“三权”,是指农地的所有权、承包 权、经营权。这个提法出现在去年11月20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下称《意见》)中。

  但在“三权分置”政策出台之前,中国农民承包地实施的是“两权分置”,即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的“分置”政策。从农民承包地的“两权 分置”过渡到“三权分置”,上述《意见》称,是为了农民承包地的确权登记、有序流转,最终实现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培养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即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

  而一些专家对“三权分置”的争议,主要是集中在农民承包地的所有权问题上。有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将农地的所有权还给农民;还有一种意见是,应该继续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民承包地的所有权应该归属集体。

  吴敬琏的观点与后者一致。他认为,按照现在的土地改革政策,农地流转的是经营权,但是一些“三权分置”政策的解释者对“三权”如何分置讲述还不够明确,也不一致,这样就造成很多人理解上的差异。

  农地入市缓行

  前述接近国土部的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目前业内最关注的不是农民承包地的流转问题,而是集体建设用地。有经济学家认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步伐太慢,改革力度太小,这样会造成很多问题。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经营性、非经营性两大块。农户宅基地是属于非经营性的集体建设用地,乡镇企业用地是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目前国土部等方面掌 握的数据是,全国农户宅基地总面积大约为1.7亿亩,全国乡镇企业占地约为4000多万亩。今年开始的33个县级单位土地试点改革,主要是针对全国乡镇企 业占地,只允许这部分农地进入拍卖市场,而且还设置了一个前提——必须符合国土部的土地规划和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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