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这个在业内被称为“8号文件”的意见成为近年来种业发展最重要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随后,2012年、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密集出台、力透纸背,深化种业改革的大幕开启。
这些改革文件对未来一个时期民族种业的发展方向和实现途径给出了清晰的指引,首次提出建设“种业强国”的战略构想,并旗帜鲜明地要求“以企业为主体”,在商业化育种中起到主导作用,科研单位将逐渐向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转型,发挥两者优势,实现双轮驱动。
“深化种业体制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破除阻碍种业发展的‘藩篱’,着力解决种业创新与农业生产‘两张皮’的问题,加快培育生产急需的突破性新品种。”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指出。
改革成为一种共识,一套跨部门、跨领域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组织体系构建起来。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支持资源发掘、品种培育、技术研发、种子生产和管理部门条件能力建设;金融税收部门出台贷款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同时,国家层面建立了现代种业发展部际协调组,将种业改革任务梳理成51项具体措施,分解到19个相关部委、单位具体落实,每月分析、两月调度,确保了各项政策措施件件有着落、样样有进展。
民族种业,承稳粮国安之重,挟改革攻坚之势,向新的历史征途纵深迈进。
科研单位要做加减法,解决创新与生产“两张皮”
通过权益比例改革、科研成果交易平台等激发创新热情,增强其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事企脱钩”等减弱其对市场公平的干预,退出商业化领域
“科研单位要着力提升种业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和水平,夯实种业创新基础,为企业创新育种提供不竭的科技源泉。”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说。
围绕这个目标,科研单位一方面做加法,加强其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一方面做减法,把商业性、竞争性领域的事情还给市场、交给企业。
中国农业科学院是全国规模最大、学科最全、综合研究实力最强的国家级农业科研机构。“基础研究水平决定种业未来的高度。”中国农科院党组书记陈萌山说,“大数据、信息技术、生物组学技术等等,科研中许多重大需求都是跨区域、跨学科的,这些都需要很强的技术力量、稳定的投入,必须由国家承担。”
去年8月的一天,在中国农科院一个普普通通的小院里,一场特殊的“交易会”在种业发展史上写下了浓重一笔: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启动,当天“京科968”三系配套杂交制种法转让、玉米3KSNP标记开发与利用经营许可转让等9笔交易签约,成交总金额超过3000万元。
科研成果能“变现”,也要“确权”。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等三部委从去年开始,在4家中央科研单位实施了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试点,核心是科研人员个人将从成果中获得直接回报,而且比例将不低于40%。
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是4家试点单位之一,他们出台了详细方案来落实推进,并且在具体权益比例上按照资金来源分类,更具公平性。比如:由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取得的成果,个人所占比例是50%,而由个人出资取得的成果,个人占比可高达70%。同时,明确规定,科研人员享有的知识产权相关权益,不因工作单位和岗位变动而丧失。
“种业权益比例改革从根本上调动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也引导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相结合,更接地气。”中国农科院副院长万建民告诉记者。据农业部统计,4家试点单位已梳理出635项种业科研成果,将391项成果确权到科技人员,其中共有17项科研成果进行了确权交易,交易额达到7737万元。中国水稻所2014年专利、品种权等成果产出总数90项,比上年多了一倍。
在做好加法的同时,改革也要求科研单位对商业领域做减法,要求“在2015年底前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实现‘事企脱钩’”。
脱钩“大限”将至,很多科研单位所办企业正在经历着这种“阵痛”。不过对于《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出台后湖南省第一家完成事企脱钩的湘潭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来说,却是一个双赢的开始。“财政给的经费不到三分之一。”所长刘伟英说,现在所里将下属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独家开发权的水稻品种评估入股,引来外部资金组建新公司,“通过产权吃饭,进行股份改造,这样原有的资产效应放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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