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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应由受益者参与决策


扶贫应由受益者参与决策

( 2015年09月22日  08 版)

    买天

    长期以来,我国的扶贫工作主要以政府为主导的开发式扶贫为主,通过对口扶贫等方式,对被扶贫对象给政策、给资金。这种方式在短期内改善了贫困现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脱贫效果很难得到持续。当短暂的政策红利释放殆尽,当有限的资金使用完后,被扶贫对象再次返贫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前不久,在黑龙江建三江垦区举行的扶贫论坛上,有关专家提出,不少自上而下的扶贫项目偏离了被扶贫对象的需求,而成为产业扶贫的“软肋”。他们认为,扶贫应由被扶贫对象即受益者参与决策。因为只有被扶贫对象更熟悉当地的情况,更清楚自己适合做什么,让他们参与扶贫决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而在开发式扶贫中,不少地方也意识到,只有给政策、给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它容易使被扶贫对象处于被动局面。因此,各地开始进行产业扶贫,通过引进产业项目等方式,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带动贫困人口脱贫。

    作为开发式扶贫的有效补充,参与式扶贫更能体现综合扶贫的特征,即扶贫目标由解决温饱到“两不愁三保障”,即吃、穿不愁,教育、医疗、住房有保障,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实现贫困地区收入的更快增长;扶贫方式由开发式扶贫转向开发性扶贫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由政府扶贫为主转向政府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多方参与的有机结合。

    但由政府推动的一些产业化扶贫项目并不符合当地实际,往往半途而废,不仅造成扶贫资金浪费,还加重了贫困人口的债务负担。因此,扶贫应由被扶贫对象自己组织起来,参与到项目的选择、决策、监督中去。

    未来有没有一些新的扶贫方式?专家提出,今后一方面要改善政府扶贫的效率、方法,将重点放在改善贫困人口进入市场的能力上;另一方面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再分配的方式减缓贫困,并鼓励个人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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