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产粮大县都面临粮食贡献大、财政收入少、经济较落后的困境。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等方面着手。建立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目标是,使主产区种粮不吃亏,让重农抓粮的地方得实惠。同时,还需要产粮大县自身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政策优势转化成发展红利,将资源优势转化成产业优势
近日,有研究机构称,占全国粮食总产量近四分之三的800个产粮大县中,国家级贫困县超过百个,贫困人口达3600万。这表明我国粮食产量与县级财力“粮财倒挂”现象已很明显,并可能给粮食安全带来隐患。
按照我国粮食区域布局,粮食产量和调出量已逐渐向主产区和产粮大县集中。目前13个主产省的产量占全国的75%,调出量占90%,33个产粮大市产量占全国的43%。但是,作为粮食主产区的市县,在财政收入上却总体偏小,主产区农民与主销区农民收入差距也呈扩大趋势,一些市县连承担中央农业项目配套资金都很困难。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近五年农业项目配套资金累计达到1.4亿元,地方财政压力很大。目前不少产粮大县都面临粮食贡献大、财政收入少、经济较落后的困境。
粮食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主产区为代价,确保粮食产能,就要更大地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近年来,中央已逐步采取措施改变这一状况。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降低或取消产粮大县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等建设项目资金配套;同时,国家增加了对商品粮生产大省和粮油猪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鼓励主销区通过多种方式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粮食生产基地;许多地方在支持产粮大县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中也出台了不少政策措施。这些举措,对扶持产粮大县尽快走上经济强县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需从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等方面着手。一方面,粮食生产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相对其他商品,粮食生产占用水土资源多,价格却偏低,国家对耕地用途控制严格,产粮大县其他方面的建设发展就会受限。另一方面,粮食主销区和消费者从中获益但并未支付相应成本,粮食主产区和农民却因粮食生产损失了一部分发展权益,因此有必要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通过补偿机制提高主产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利益补偿机制的建立一方面要靠中央,一方面也要靠主销区。近年来,中央财政已经加大对主产县的转移支付,强化主产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但不少主销区还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和主产区的现象。今后利益补偿要在联结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方面寻求突破。一方面,通过完善粮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适当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补偿主产区调出的商品粮。另一方面,通过产销合作,鼓励主销区在主产区收购、储藏或代收、代储,建立更紧密的产销关系,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建立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目标是,使主产区种粮不吃亏,让重农抓粮的地方得实惠。
对产粮大县自身来说,解决“粮财倒挂”还需要其发挥主观能动性,把政策优势转化成发展红利,将资源优势转化成产业优势。从实践来看,有许多产粮大县比如江西南昌县、湖南长沙县等,不仅粮食上去了,也成了经济强县、财政强县。可见“粮财倒挂”并非绝对。如何既发挥种粮比较优势,担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也让地方财政逐渐摆脱“种粮受穷、农民不富”的窘境?这就需要产粮大县立足资源优势、吃透政策、摸清市场,依托粮食谋发展,把产粮与富县画起等号。这样,越来越多的产粮大县才不会为“要粮”还是“要钱”而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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