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社会化服务是保障——把强化社会化服务作为重要性工作来抓,扶持壮大以合作社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健全完善以作业、维修、供应、中介、租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社会化服务运行机制。
一是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农民个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以及社会其他投资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扶持发展社会化服务主体。扶持农机户发展成为农机专业户,引导农机户和农户采取带机具、土地、资金、技术等入社,多种方式创建农机合作社。把扶持农机合作社作为重点,加强经营指导,并在项目安排、人才培训、机具购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开展“社企共建”、“银企共建”和示范社评选活动,促进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积极推动农机服务主体开展横向联合与纵向协作,鼓励和引导农机合作社成立联合社、股份制作业公司、农机租赁公司等,提高服务的组织化程度。二是加快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以农机户为基础,农机服务组织为主体,农机中介服务为纽带,农机作业、维修、供应、中介、租赁服务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山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山区农机作业市场,鼓励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高质量的农机作业服务。加快培育山区农机维修市场,着力构建布局合理、服务规范、便捷高效的农机维修服务网络,满足山区机具维修需要。大力发展山区农机中介服务,开展作业信息咨询和对接服务,为供需双方搭建沟通桥梁。三是努力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按照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服务品牌化的要求,通过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生产要素,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运行机制。指导农机合作社建立民主决策制度,发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功能,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提高机具使用效率;建立收益分配等制度,强化财务管理,规范盈余分配,进一步调动社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推进山区农机化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保障投入、科技研发等职能,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政策扶持,重点在项目支撑、财政扶持、科研投入、购机补贴以及农机化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支持和推动山区农机化发展。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山区农机化,为推进山区农机化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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