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萨市的拉鲁湿地被称为“拉萨之肺”。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洛桑说,早在2010年,西藏通过了《拉萨市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为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执法等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从中央到地方不遗余力地保护生态环境,我对未来充满信心。”洛桑说。
据新华社拉萨8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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