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就《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二是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司法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等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的,应当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三是设置了对启动和实施主体的追责条款。政府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发现本办法规定的追责情形应当调查而未调查,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这是《办法》的又一亮点,目的在于形成一个闭环系统,强化追责者的责任,确保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零容忍”。

    问:对贯彻落实《办法》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办法》的新闻报道后,社会上对《办法》给予了积极评价。然而,再好的制度得不到执行,都是一纸空文。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狠抓《办法》落实,使之落地生效、见诸实施。要加强宣传,让各级领导干部知晓,在生态环境领域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要让广大群众了解,监督干部认真执行。要细化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可制定实施细则,国务院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落实的制度和措施。要加强督查,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机关和部门及时检查《办法》落实情况,积极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据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处理 生态环境恶化 生态效益 强化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