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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麦收购政策 保障农民收益


  中期看,一要鼓励政策性收购主体多元化。除中储粮系统外,可委托部分有仓容、经济实力强的加工企业参与托市。二要加强对个体粮商的市场监管。建立个体中间粮商行业准入标准,对其相应资质如仓储能力与设施、粮食质量检验设备、资金实力等做出明确规定,促进市场流通规范有序。三要加大对规模种粮户储粮与卖粮方面的扶持。要进一步加大对其扶持,提高其晾晒场地、烘干、仓库等生产经营设施配备率。同时,在粮食收储政策、收储安排等方面向规模户倾斜,促进农业资源集约经营的实现。四要完善“一喷三防”等生产补贴政策。由于中央资金下拨偏晚,在天气条件不利的情况下,不能及时防治,给小麦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建议补贴资金及早下拨到位。

  长期看,一要切实加强扶持粮食加工企业。采取技改贴息等政策,促进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及产品结构升级,向初加工、精深加工方向转化,实现加工增值。二要促进小麦生产扶持政策由重数量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变。我国优质专用小麦供应偏紧的问题一直存在,在当前国内外小麦价差巨大的情况下(7月中旬美国硬红冬麦到岸税后价比国内优质麦销区价低0.42元/斤),进口压力也很大。要根据区域条件,采取相应的扶持措施,鼓励发展优质专用小麦,满足加工企业需求。三要加强公共信息服务。今年小麦收购市场出现的问题也反映了政府在信息公共产品提供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因此,必须考虑应用大数据技术,提供准确、客观的基础信息和专业的预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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