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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调查与思考


  (二)搭建平台,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市农业局和5个县(区)、64个乡镇、172个村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初步构建了以市县(区)土地流转管理机构为中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平台、村土地流转信息员为基础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同时,挂牌成立了遂宁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组建了首家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蓬溪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中心,建立了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通过乡镇流转中心收集农民土地流转需求信息,由县交易中心统一发布、统一交易、统一签订合同,为农民流转土地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建立机制,保障土地规范流转。一是加强规范管理。从流转信息收集、登记、汇集、发布,当事人资格审核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档案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了一整套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有的县(区)建立了业主资质审查、流转价格指导、风险保障、土地复垦和工作服务等机制,对大宗土地流转实行了登记备案制、合同鉴证制和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修建生产服务性设施临时占地的,按临时设施占地面积和一定标准缴纳耕地复耕保证金,降低了土地流转的潜在风险。二是强化纠纷调处。在5个县(区)组建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庭,探索建立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三位一体”的土地纠纷调处机制,得到全国人大领导肯定和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去年以来,共调处土地纠纷4459件,调结率达99%,为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有序流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创新模式,带动土地规模流转。遂宁市探索的撂荒耕地“委托代耕”制、土地流转“寄种”制、“土地流转合作社”等模式,为解决耕地撂荒、促进农村土地由零散向适度规模经营集聚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较好反响。一是“委托代耕制”模式。对因长期外出务工经商而无力或无人耕种的撂荒地,由村集体或由其组建的土地代耕组织在保留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集中统一耕种或委托转包耕种,从而使撂荒无人耕种的耕地恢复生产。二是“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社”模式。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单一以土地入股”、“土地作价入股”、“承包地与社区集体资产统一入股”等不同形式的股份合作社,把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并委托合作社统一规划、统一经营,从而使土地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为农民创造了更多的增收、就业机会。三是“土地寄种”模式。以土地流转合作社为平台,农业企业为主体,政府补助为引导,农户将土地流转后,与公司签订寄种协议,公司提供种子、肥料、供水、技术和防病治虫、收获产品;政府对购置农机设备给予适当补贴,帮助改善耕作条件;农户“零投入、零风险”,只负责日常田间管理的劳务,并按寄种面积领取地租和寄种工资,享受增产分红,从而既解决了农民缺资金、缺技术、怕自然风险、怕价格波动的“两缺两怕”问题,又解决了公司参与规模经营怕缺劳力的问题。同时,还涌现出“龙头企业带动型”、“主导产业带动型”、“合作组织带动型”、“典型引导带动型”等多种带动土地流转的好模式,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发展。

  (五)政策引导,推动土地加快流转。一是出台相关文件。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发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关于激活农村生产要素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意见》、《关于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等文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区)也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有序推进了土地流转工作。二是整合涉农项目。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与土地流转紧密结合,重点扶持规模化特色产业基地、优质粮食基地建设。市县财政对新发展的示范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按土地规模经营面积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区)财政每年按农民承包地面积不低于0.2元/亩的标准安排落实土地流转工作经费,开展了乡镇土地流转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保证了土地流转信息的正常收集和发布,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有序进行。四是推进农村产权改革。开展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抵押融资”试点,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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