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在包产到户以前,也就是在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下,以生产队为主体的集体经济是普遍存在的。有的是富队,集体财产就多一些;有的是穷队,集体财产就少一些;有的生产队的队长会计喜欢办“大事”(所谓大干社会主义),在银行贷了很多款,那这个生产队的集体经济就可能资不抵债,在包产到户的时候,群众不仅不能从集体分到什么财产,还要分摊一些债务。只有极个别生产队在分田单干时,还能从集体经济中分得几元甚至几十元。
我想起我们生产队推行包产到户时的情景。
1979年秋天,我们这里开始推行包产到户,社员们一致同意,要把集体财产全部分光分净。大家都说:“地都分了,各家种各家的地,还要集体财产干啥呀!”
我们这个生产队,150口人。共有集体财产:土地300余亩,库房8间,耕牛5头,犁、耙、耧等生产用具10套,大马车一辆,另外还有绳索、布袋、扁担等杂物一堆。
最大的最主要的一头,便是土地。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好地坏地搭配,远地近地搭配,肥地薄地搭配;主要按人头,还要照顾壮劳力。用抓纸蛋蛋(抓阄)的方法,排好分地的顺序。这样,每家至少要分3到4块地。
队长会计领着社员们来到地里,拿着一个小本子,坐在地头计算好这块地的总面积,再计算好每家每户在这块土地上应分得的土地面积和长宽尺度。然后按照抓阄排好的顺序,用尺子丈量,分到各家各户。土地分到手的农民一个个欢天喜地,找来几块石头,在地界上刨个坑埋下去,再用?头砸几下,使其牢固而不可动摇。左边要埋一块,右边也要埋一块;东边埋好了,西边也要如法炮制。地界埋好了,然后站在地头左瞅瞅,右看看,抓起一块土坷垃在手里揉一揉,在风里扬一扬,心里得意地喝道:“啊哈,这就成了我的地了!”
大概用了两天时间,集体最主要的财产——土地,便分光了。当然有的生产队为防备以后人口变化,还留几亩“机动地”;而多数生产队则是将集体的土地全部分光,一分不剩,说是以后人口变化了,再说。
土地分好了,开始分其它的财产了。大家讨论决定,将所有牲口、用具、房子等物,先评估好价格(略低于市场价格),然后再用抓阄的办法确定买主。不能做买主的可以得钱款,不想要钱款的,可以将钱款划到某头牛上,几家共同享用一头牛,有利于种地。
生产队的8间房子,加上那架马车,能卖两千元。不少人高兴地喊道:“把这钱分了,每人还能分十几元哩!”不料会计拿着账本在空中一扬,说道:“咱们生产队还欠信用社两千多元,不用这钱还贷款,以后怎么办呀?”众皆无语。
全队社员,每人从生产队的集体经济中分了10几元钱。我一家5口人,分了50多元,还不能到手,划到了马大叔分得的一头小牛犊上。马大叔说:“等我喂上一年多,牛犊卖了,就把这50元给你。”
从此,我们这里延续了20多年的人民公社生产队,就从地球上彻底消失了!不过人们习惯上还叫“生产队”,远方来信的地址,还得写着某某“生产队”,可是这个生产队连一块砖一片瓦也没有了,一根针一根线也没有了!所谓“集体经济”,几乎是0.
据有的专家或记者说,人民公社是在1983年逐步取消的;到1984年,当某省某县某乡人民公社的牌子摘下,挂上某县某乡人民政府的牌子以后,我国人民公社才正式寿终正寝。其实,广大农民不这么认为,当人民公社生产队的土地被全部承包、集体财产被全部分光分净、生产队的集体经济彻底消失之时,人民公社就已经彻底瓦解、不复存在了!人民公社从实质上已经不存在了,那公社的“牌子”不过是有名无实地多挂了几年罢了。
生产队的“四大班子”:队长、会计、保管、记工员,也就自动退位,成了历史的回忆。后来的大队统称为“村”,而生产队统称为“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只有一个组长,由于待遇太低,很多人不想干。不过这个组长也有好处,由于没了集体经济,他可以不操一点心,完全是“甩手掌柜”。他每天不用敲钟,不用吹哨,不用吆喝,原生产队一百多口人的生产生活,他可以一下都不管;他每天只管种自己的地,干自己的活;人们也不需要他,也没人来找他。他把自己的活儿干完了,他就端着饭碗坐在门口,笑眯眯地看着来来往往忙忙碌碌的人们。他知道,那时不待人的节令就像一只无形的魔手,把人们都拽到了田野,不管你是懒汉还是勤手,都得努力苦干。一阵机器轰鸣,一阵牛马奔腾,几天功夫,该种的种好了,该收的收好了,刹那间热闹的田野又归于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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