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WTO后,不加防范地放开了农业。无论是技术、还是种子,其自主性日趋弱化;无论是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海外市场份额及其定价权,还是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份额及其定价权,其自主性日趋弱化;无论是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收储、加工,还是物流及零售商业,外资进入都畅通无阻,不少地方政府甚至将粮食购销体系也拱手让给外资。这样的趋势继续下去,必然会危及国家安全。
第四,农业现代化与农民城市化背离,导致现代化转型的社会风险越来越高。
改革初期,我国的农村户籍人口7亿多。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高速发展,我国农村户籍人口增加到了9亿多。亚洲“四小龙”之前的所有先发国家和地区,在实施工业化、城市化战略的现代化背景下,当人均GDP达到4500美元的时候,农村人口基本上都已被城市化——只剩下不足15%的农业农村人口。我国的工业化快接近尾声,人均GDP已超过7000美元,农村农民户籍人口不降反增,这在全球所有先发国家(地区)的现代化过程中都没有先例。笔者对此现象的解释是:全球一般性制造业梯度转移到中国后,出现了“中国拐点”——由“少数人为多数人搞制造”逆转为“多数人为少数人搞制造”——制造业过剩了,中国农民工的低工资收入支撑不了农民工城市化的高成本。中国的出口导向工业化——发展一般性制造业,仅仅制造出了2-3亿城市流民,而没能制造出2-3亿城市市民及家庭。
可是,我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及政策安排是立足于85%以上的农村人口进城市民化的“先发经验”之上,在全球一般性制造业“中国拐点”出现后,这个“先发经验”其实已经成为谬误。如果不同步统筹考虑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要小农的土地而不要小农的“人”,工业现代化和城市化要农民工的劳动力也不要农民工的“人”,那么现代化转型的社会风险可能会导致中国现代化事业的夭折。
关于道路方针政策的选择
第一, 关于农业和农村发展道路。
如果正视全球一般性制造业的“中国拐点”及其影响的客观存在,如果正视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高速发展背景下的农村人口不降反增2亿的现实,就必须重新考虑中国农村、农业现代化的道路问题。
关于我国农村、农业现代化道路问题,本质是农民和农业的组织化模式问题,可以高度概括为两条道路:一是走政府支持新生资产阶级消灭小农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另一是走政府扶持村社(共同体)组织把传统小农变成有组织的现代小农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前者是“菲律宾道路”,这被证明是失败的道路;后者是日韩和我国台湾的道路,证明是成功的道路。在工业化已经接近尾声、经济发展速度已经慢下来、且依然还有9亿多农村户籍人口的背景下,政府怎么能够选择前一条道路呢?把农村农民问题快速转化为城市农民工问题,不仅使问题更难以解决,且是危险的。中国解决农民问题可能要比亚洲“四小龙”之前的先发国家和地区经历更长的时间,农村人口在城市和农村之间来来回回可能要经历几代人的选择才能稳定下来。所以,必须停止和纠正扶持龙头企业兼并小农的错误做法,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政府必须把扶持小农村社共同体建设发展、并依靠其主导农村农业现代化作为方针和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着力点。
第二, 关于三农的三项基本制度。如果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还必须依靠村社共同体主导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建设和治理,那么就必须确认: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社(民)共同体为农民基本组织制度,村社(民)共同体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村社(民)民主自治制度是农村基本治理制度。基本的组织制度、经营制度、治理制度是一个整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个“基本经营制度”已经写入《宪法》,其他两个基本制度也应该写入宪法,并长期坚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三项基本制度存在于农村土地村社共同体(成员)集体所有制基础之上,动摇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就动摇了三农发展、建设和治理的根基。中央强调农村农业改革不能碰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底线,这是完全正确的,必须毫不动摇地坚守这个底线。只有“三基”确定了,制定政策才不会摇摆多变,转移支付才有落脚点,落实政策才有抓手,三农发展才有主体性,大多数人才能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5-01-27/66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