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意见》的要求,一方面,要通过丰富农村金融资金供应主体、增加供应总量、创新资金供应方式,解决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创村抵(质)押担保方式,为农民寻找资金打开更多门路。
《意见》出台之后,银监会紧跟着发布了《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以10条详细的举措进一步落实《意见》提出的要求。
前不久,银监会出台《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要求农村商业银行持续提升服务“三农”的特色化、专业化、精细化能力和水平。
去年以来,国家和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加强“三农”金融服务方面的政策和具体支持措施。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不断落地,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会得到逐步缓解。
巧用财政资金引来活水
在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中,财政和金融具有显着的协同效应,财政支农政策通过金融杠杆实现效应放大,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对于新疆柳毛湾镇鑫业农机合作社来说,去年的一件大事是,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租赁了5台采棉机。一台采棉机价值320万元,如果仅靠合作社,是一笔难以承担的支出。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无需抵押,合作社只需首付30%就可把采棉机开回来。合作社理事长朱清江说:“不仅如此,3年后把剩余的70%付清,就可从租赁公司得到农机的所有权。虽然3年的利息近50万元,但作为农业部的金融支农试点项目,农业部将给予全额贴息补助,同时还可以享受40万元的农机购置补贴,一下子就省了90万元。”
去年,农业部选择在新疆、广西开启了农业机械融资租赁试点工作,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农机租赁业务中的利息部分给予财政补助,通过创新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大大降低了农户购买农机的成本。
农业部财务司司长李健华表示,近年来,中央财政启动实施了一批直接补贴、直接投资补助项目,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有的政策也出现了效应递减、效益不高的问题。这个时候,必须创新财政支农方式,运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在李健华看来,在农业支持政策体系中,财政和金融具有显着的协同效应,财政支农政策通过金融杠杆实现效应放大,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需要;金融在农业领域只有得到财政支持,才能实现风险有效控制和成本合理弥补,转化为支持农业发展的现实资金力量。
近年来,各地已探索了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支农的几种模式。有的地方通过扶持或者直接设立担保机构,编织农业信用担保网络,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需求予以担保,主要帮助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有的地方通过财税政策弥补金融机构发放一定条件农业信贷的业务成本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主要解决“不愿贷”问题等。
农业部门还将在部分领域和一些地区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农的创新探索试点,推动实现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的“双轮驱动”,让农民们不再为钱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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