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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现代化需解决六大问题


 

  “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充分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必须顺应世界农业发展的普遍规律和发展趋势,必须充分考虑我国农业现代化新阶段所遇到的主要障碍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5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创业之星经验交流表彰大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表示,农业现代化不仅是农业生产手段的现代化,还包括农业制度的变革。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项重大任务。而要完成这一重大任务,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着力解决好如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如何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如何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将来谁来种地、农民工如何融入城市等六大问题。

  采取什么样的模式——毫不动摇地坚持农业家庭经营方式

  “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韩俊表示,现阶段工商企业大规模租种农地,不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应坚持让农民种自己的地、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真正做到农地农用、自愿流转,确保农民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

  韩俊强调,坚持家庭经营不动摇,绝不是固化目前分散的、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方式。我国是世界上农户土地经营规模最小的国家之一,目前,我国有2.2亿个农户,户均土地经营规模不到0.6公顷,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必然伴随一个土地不断向种田能手集中、土地经营规模逐步扩大的过程,这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为了克服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韩俊建议,随着农民不断向城镇稳定转移,在有条件的地方应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育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制度怎么改——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

  “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成为新市民,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韩俊表示,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的基础性制度,事关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以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为核心,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为此,一是明确界定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韩俊认为,只有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农民才能安心,农村才能长治久安。为此,要加快给农民颁发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让农民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以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为名,强占强征土地,损害农民土地财产权。

  二是禁止强迫农民以土地权换市民权。“家中有地,进退有据。农村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不是国家无偿分配给农民的福利,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成为新市民,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韩俊说,适应农民工进城落户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应赋予农民工对承包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股权自主处置权,为农民实现土地财产权创造条件。

  三是真正按照土地的市场价值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韩俊认为,我国征地范围过宽,对农民的补偿偏低。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巨大,需要大幅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严格管制非农用地总量的基础上,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直接留给农民集体开发,让农民以土地作为资本直接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农村经营体制怎样有活力——建立健全农业经营服务体系

  农户分散经营有其不足之处,如何才能形成有活力的农村经营体制呢?韩俊提出,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把家庭分散经营的优势与统一经营和服务的优势结合起来,形成有活力的农村经营体制,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要解决好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为此,韩俊认为,要加快推进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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