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原因,新村的新房仍是以商品房形式卖给农民的,价格一般在每平方米800元至1000元左右,有钱的农民买得起,没钱的农民买不起,导致许多村民搬进了新村居住,但仍有不少村民依然居住在旧村。一方面大量新村房屋建好闲置,另一方面不少旧村房屋人去屋空。
河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永苏认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节省土地,进行复耕。但是现在看来,农民的宅基地原来一般都打了地平,有的地方修建了柏油马路,还有很多不愿意搬迁的,所以往往会出现建了新社区,但是原来的村庄拆不掉的现象。远离城市,没有资源,小区也就只能安排些物业、保洁、保安方面的就业,其中大部分人无法就业,就会出现问题。
(三)民主权利问题:矛盾激化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机整体。
但实际上,许多地方行政机关凌驾于农民集体之上,农民集体“被做主”,违背了村民自治的基本要求,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形同虚设。农民除了享有民主选举权外,其他三项权利基本没有。[3]以村级民主监督为例,其主要是通过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和村务公开来实现,事实上一些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只是走走过场;而村务公开既存在公开内容不完整、不真实、避实就虚等问题,还存在公开程序不规范、方式单一、监督不严格等问题。2011年5月5日,洛阳市村务公开暗访组对孟津县城关镇孟庄村的村务公开工作进行暗访检查时发现,该村存在报账程序不严格,村务公开不全面、不及时,未逐月进行财务公开,村务公开大台历制作不规范,公开资料不完整等问题。
另外,根据群众来信、来访和记者调查,在一些农村不同程度地存在家族势力、宗派势力控制村两委的情况;在个别农村存在黑恶势力控制村两委的状况;更有甚者,由于几个家族、宗派势力相持不下,难以平衡,选举不成,导致个别村多年无村支部、村委会。南阳市张其浩村位于陌陂乡北部,地理位置偏僻,区域内多丘陵,土地贫瘠。多年来,由于家族势力的严重影响,该村积累矛盾较多,历届村级班子软、瘫、散,战斗力不强。1999年—2002年村委换届过程中,该村先后有4人主持过支部或村委工作,但因家族宗派势力滋扰,群众分化严重,村里出现了混乱局面,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2004年底和2005年春,在第五届村委会和党支部换届中,尽管党委、政府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精心组织,强化指导,但村委会再次出现混乱局面。
从法律角度看,由于《刑法》还没有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权利列为保护对象,像《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侧重于公民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保护,村级民主政治权利不在此范围之内。《村民组织法》也只是把村民自治中村级的民主政治权利,界定在群众举报和人大、政府与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上,使得一些违法乱纪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四)农民养老问题:面临挑战
据统计,河南省1998年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目前全省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300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3.8%。在老龄化和独生子女的双重压力下,农村老人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以家庭为主的养老方式是农村最为普遍的养老方式,可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诸多挑战。
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削弱了大家庭的网络联系,“养儿不防老”正成为农村老人不得不面临的事实。[4]越来越多的中青年农村劳动力实现“职业非农化”和“栖居城镇化”,家中只留下老去的父母在夕阳下孤独的身影。农村“留守老人”估计有数千万之众。社会迅速变迁、代际人口居住距离和心理距离的拉大,导致“供养—照料—慰藉”的三重脱离,很多农村老人被边缘化。调查表明,约一半的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只生一个孩子对父母未来的生活和养老不利。由于孩子因打工或其他原因不在自己身边,许多老人的晚年生活缺少照料,感到孤独。家庭小型化使得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使健康状况不佳的老人在经济供养不足的情况下,还面临着生活不便、没人照料、精神苦闷等问题。
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老年公共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陆军提出,农村几千年的家庭养老传统模式正面临挑战。大量农村中青年人口流入城镇、年轻人不再依靠父母传承生产技能与生产资料、核心家庭的日益普遍化等因素,使农村家庭养老功能严重弱化。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4-11-21/65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