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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热点问题透视与舆论引导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最近几年,随着党和政府对“三农”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各项富民惠农政策落实,广大农村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耕作条件改善了,粮食单产提高了,种植结构优化了,农民负担减轻了,人均收入增加了,村容村貌整洁了,就医上学方便了,信息交通快捷了……广大农村的农民群众,确实从中享受到了很多实惠。

  但是,伴随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也日益凸显,直接影响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表现较为突出的是:土地矛盾问题、新村建设问题、民主权利问题、农民养老问题。对这些问题客观分析、深刻透视,从而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不仅有助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而且有助于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全面了解广大农村的真实情况,科学决策,制定对策,推动工作,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和谐健康持续发展。

  一、农村四大热点问题产生和存在的社会经济内因

  (一)土地矛盾问题:日益突出

  2013年8月12日,《河南日报·农村版》在一版刊登了南阳市镇平县安子营乡闫庄村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借口,强行征用村里水浇地搞房地产开发,建成的房子不是置换给村民,而是作为商品房公然出售。无独有偶,2014年5月15日,《河南日报·农村版》又刊登了伊川县白元乡夏堡村村委会将村中南北的主要街道——长600余米、宽10米的“十米大街”私自卖给一些村民作为宅基地,导致“十米大街”成了垃圾场,村民们怨声载道。

  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矛盾愈加突出。据某媒体统计,每年农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反映土地问题的约占40%。这当中,反映责任田被非法强征强占或征占后补偿不到位、补偿标准低的约占70%至80%;属于宅基地纠纷和房屋被非法拆迁的约占20%至30%。多数学者认为,近几年土地流转违背了自愿性原则,出现了“去粮化”,甚至将基本农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这很可能导致国家宏观调控失效,危害农民土地权益。[1]

  近日,河南省农调队对全省20个县的县乡主要领导干部的问卷调查表明,土地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矛盾症结最深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非法征占土地。一些地方政府不与群众商量就强行占地征地,少批多占、以租代征、先占后批。

  二是土地手续不规范。根据《土地管理法》,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以各种理由改变农村土地的使用性质,并未办理征用手续。2013年9月6日,《河南日报·农村版》在一版刊发汝阳县蔡店乡政府强租农民土地300亩,用于企业建厂,且一租就是17年。村民不同意、不签字,就强行将租金打入村民的粮食直补账户。这种违反用地审批程序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行为引起当地群众极大的愤慨。

  三是征地补偿标准过低或补偿不到位。2014年7月3日,鲁山县群众反映,该县2009年以提升城市品位为由,打造“面子工程”,将露峰办事处叶茂村常庄、叶茂庄、曹庄3个村民组250多亩耕地征用建中央公园。政府征地时向常庄村民承诺,每亩地补偿5万元,并且将公园周边常庄地界上开发楼盘的门面房作为村民今后生活的保障。但4年已过,政府的承诺却成了“空头支票”,数百名村民的生活陷入困境。

  (二)新村建设问题:脱离实际

  新村建设既关乎农村面貌的改观、乡土文化的传承、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也关乎广大农民生活质量的提升、生产条件的改善。应该说,近年来为促进新村建设,减少盲目性,使新村建设更符合农民群众的实际生产生活需求,许多地方都加强了村庄规划,而且根据规划建起了农民群众满意的新村新房。

  可从实际情况看,一些乡镇政府在推进新村建设时,存在大量的土地浪费现象。要么生搬硬套,不知变通;要么削足适履,强行推进,不顾及本地的实际情况,不但劳民伤财,而且新村建设的成效也不尽如人意。[2]按规定,新村建起后村民迁入,接着拆除旧村,对旧村腾出土地整理复耕,维持耕地的占补平衡。然而据调查,一些新村在占用大片耕地建成之后,旧村根本没有及时腾出进行复耕,由此造成大量的土地浪费。正阳县就存在大量的“空心村”。由于农户新建住宅像摊煎饼一样不断外扩,全县户均宅基地达3亩,是国家宅基地划拨标准的10倍,浪费耕地20万亩。兰青乡杨楼村共2100人,分散在21个自然村,村庄总占地面积达1500亩,中心位置的一个自然村目前仅有20多人居住,严重“空心化”。一些群众这样形容“空心村”:“外面像个村,进村不是村,老屋没人住,荒地杂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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