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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法治理念和思维推进“三农”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总目标,要求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决定指出:“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农业农村工作要增强法治意识和观念,树立“依法治农”和“法治农业”理念,坚持以法治理念和思维推进“三农”工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立法先行,全面深化农村领域各项改革。在实施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中,明确提出立法先行,立法要与改革决策紧密衔接,立法要为改革保驾护航,改革要在法律和政策范围中进行。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面临许多困难和矛盾。特别是农村领域改革涉及农村土地、林地确权、房屋产权确权等一系列敏锐而复杂的问题,每一项具体改革都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法无授权而不为”,有关部门在开展农村每一项改革之前,都要按一定程序报请上级批示后方可实施。在上级明确指示下,可依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先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试点,探索和总结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可一步步推开实践,才能确保不犯颠覆性错误,才能在推进农村改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依法治农,不断推进农业农村走上法制化轨道。近年来,农业农村工作紧紧围绕“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目标,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实现了农民持续增收、农业提质增效、农村繁荣稳定的良好局面。但依然存在农业机械化水平低、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充分、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今后,要不断完善农业农村法规政策,严格依法治农,推进农业农村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党员干部如果不善法治、不会法治、不敢法治,一味地“拍脑袋决定”、“拍胸脯就干”,不按相关法律程序、不依据相关政策办事,往往会“好心办成坏事”,甚至造成违纪违法,直接损害群众利益。

  依法护农,全力保障惠农富农民生事业落到实处。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和流通设施建设制度,制定具体扶持政策,构建农产品产地市场、批发交易市场和终端销售市场等农产品市场网络,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引导各市场之间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超市、农业合作组织等农产品流通主体,依靠自身经济实力、营销网络、信息系统,开辟农产品销售市场,与农民建立“订单式”生产营销模式,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创产品交易渠道和方式。建立规范化的市场监管机制和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为农产品流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按照自己的章程规范其行为,充分发挥自己的带动作用。广大农业生产者要积极学法守法用法,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与那些坑农的不正之风做斗争来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利益,切实让国家的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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