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农业合作金融本质上属于经济事业,应遵从其客观发展规律。农业合作金融作为一种现代农业金融形式,必须植根于农业经济与金融发展土壤,其发展速度与存在形式,均有较强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独立性。近代中国农业合作金融发展历程表明,不论出于何种目的,人为地加速或影响合作金融发展,必然导致合作金融质量下降,风险加大,难以实现持续发展,最终引发合作金融的异化,偏离互助合作金融宗旨。
第二,农业合作组织质量及社会合作意识为合作金融良性发展之基石。农业合作组织社务管理质量的优劣,社员合作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合作贷款风险控制,以及合作贷款的分配、运用等诸多环节的有效运作。近代中国农业合作发展表明,政府主导模式下农业合作贷款风险畸高,贷款异化为高利贷,固然为诸多因素导致,但其直接原因,则为合作组织管理制度的无效。故在当前农业合作金融管理中,应注重合作社社务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合作教育,提高农民合作意识,为合作金融的良性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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