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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慰大地之殇 土壤污染防治亟须“有法可依”


  不合理施肥同样面临“鸦片式治疗”风险。东北农业大学蔬菜学教授吴凤芝说,蔬菜大棚内复种指数高,特别是在高温、高湿、高蒸发量的环境下,农民施肥方式不科学,化肥有效利用率低,很大一部分残存在土壤中造成土壤盐渍化,影响作物产量和品质。为了提高产量、增加效益,农民继续增施化肥,形成“恶性循环”。

  “过量氮元素在土壤中富集,可能致癌。”中国农科院土壤肥料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土壤学会副理事长张维理等专家介绍,过量施肥现象很难在短期内扭转,土壤中氮、磷养分富集还会持续。氮元素在土壤中转化成硝酸盐,通过水、蔬菜等进入到人体内,积累转化后容易致癌,影响人的生命健康,潜在风险继续扩大。

  “轮茬是有效缓解土壤盐渍化和土传病害的举措,但由于每个地区适宜种植品种有限,调茬后可能无法和市场对接,影响农民收益。”七台河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研究员周月凤介绍,农民种植习惯不易改变,种植技术单一,真正轮作的区域并不多。

  防治法规亟须建立

  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指出,土壤防治理应从企业生产阶段就开始控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建立完善监测、调查和考核制度,推动清洁生产,预先防治污染。土壤污染带来的健康风险是长期的,但我国目前并未对土壤污染建立监测机制,而生产和再开发过程中频发的各类环境事件,已让相关政府部门“手足无措”。

  高胜达认为,目前,我国缺乏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责任方需为污染土地调查修复,而各地因环保部门工作力度不同也存在控制程度差异,北京、重庆、上海、江苏、浙江、武汉等省市相对要求严格,管理到位。但也有其他不少地方重视不够,存在着污染土地未做调查和修复就进行开发的情况。

  对此,业内人士张雪莉表示,当前关于土壤污染和防治的法律法规,关于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的来源和控制和消除工业“三废”排放的主要法律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水污染防治法》。

  同时,我国环境保护法在提出“防治土壤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规定要“合理使用化肥、农药”。这是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原则的规定。较为具体的规定见于国家颁发的许多单行法规之中。

  然而,这些法规条例并没有形成我国有效的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与管理体系、风险评估标准体系、监测监控体系、土壤修复技术体系等。

  专家指出,我国工业场地污染的管理、风险评估及修复方面的工作正处于“咿呀学语”的初始阶段,对于修复过程中的技术选择尚缺少规范和指导文件,选用不适当的修复技术不仅达不到修复目标,更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更大的危害。

  同时,高胜达表示,目前,场地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修复存在于搬迁和再开发,但这并不能解决“今天的生产场地成为明天的污染场地”的问题。据此,环保部认为,目前我国亟须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及标准体系。

  我们生活在这片土地上,都想有着青山绿水、鸟语花香,不想小时候抓鱼的小河变的臭味难闻。那么,需要我们以身作则保护这片土地,需要打破这些年唯GDP是图的观念,需要政府通过立法手段加强对土壤污染现象的监督、打击等,因为我们都对这片土地爱得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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