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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本报北京8月21日讯 记者周萃报道 近日,农业银行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扩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的范围,并对贷款要素做了针对性的创新。

  据介绍,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依法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家庭承包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 等流转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均可设定抵押,地上设施可一并抵押。同时,《办法》提高了自然人单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价值特性和农业生产经营现金流情况,规定贷款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用途,并设定了科学灵活、符合实际的贷款期限、抵押率和还款方式。

  农行同时明确首批试点区域为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各省(市、自治区)确权颁证整体推进县,国家 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农业“七区二十三带”和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较快的优势地区和集中连片地区。

  农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出台的全行性管理办法,是农行继多户联保、林权抵押等担保方式创新之后,面向“三农”客户 推出的专属担保创新型贷款产品,将更好地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并促进农行“三农”业务发展和经营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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