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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实践及建议


  二、重庆:农村产权改革下的后发地区财产性收入增长经验

  重庆市是西部地区唯一的中央直辖市,具有典型的“大城市、大农村”城乡二元结构特征。2007年重庆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为重庆农村居民财产陛收入更快增长奠定了基础。长期以来,重庆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处于起伏不定状态。2007年统筹城乡改革之后,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开始进入持续上升通道。2007年~2012年,年均实际财产性收入增长率达23.8%; 2012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75.56元,增长25.7%,是所有收入来源中增长最快的。近年来重庆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连续快速上涨,初步验证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

  (一)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做法及效果

  1.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创新地票等多种形式的产权流转模式

  重庆市于2008年底成立农村土地交易所,主要负责处理农民土地“实物”资产权利和土地指标资产权利集中流转交易,包括耕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或承包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村未利用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流转。同时,土地交易所还创新探索了地票交易制度,即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法,将闲置的农村宅基地等复垦为耕地,从而产生建设用地指标,并通过农村土地交易所面向社会公开交易。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尤其是地票交易实现了市域内大面积、远距离用地置换,提升了远郊区县农村宅基地价值,成为农民新居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增加了农民的财产眭收入。此外,农户还可以从集体经济组织地票交易中获取集体经济分红。

  2.改革农村征地制度,保护农民合理权益

  重庆市于2008年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对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做了明确规定。为保证征地补偿顺利开展,重庆市成立了专门机构,组建了市、区(县)两级农村土地整治流转机构,建立了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用于农户退出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房所需资金的周转。同时,重庆积极推进被征地拆迁农民安置房建设。其中,两江新区创造性地改农民安置房为定销商品房,在住房建设上达到了地段好、户型好、质量好、环境好、配套好、物业好“六好”要求。“一改六好”不仅解决了被征地农民住房问题,还为被征地农民增加了出租收入、商品房增值收入等财产性收入。

  3.探索农村“三权”抵押贷款

  为了更好地开展农村林权、宅基地使用权和耕地承包经营权等“i权”抵押贷款,重庆市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2010年)和开展“三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及抵押融资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等政策措施,明确了农村“三权”的抵押、登记、转让和处置以及配套性扶持政策。为降低“三权”抵押贷款对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重庆市于2011年8月注资7亿元建立了“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融资机构“三权”抵押贷款本息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财政补贴损失金额的35%),明确了出现坏账时银行与市、区县财政分担比例,还配套了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担保机制,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建立我国第一家为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提供担保的专业企业——重庆兴农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降低银行贷款风险。重庆市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实践,激活了农村资产的融资能力。根据重庆市银监局统计数据,2012年该市累计发放“三权”抵押贷款310.7亿元。

  (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模式的不足

  目前重庆市的农村产权改革存在浓厚的政府主导色彩,农民主体地位较弱,在土地流转、征用过程中,农民依然缺乏足够的话语权,对于农村产权的处置、交易和收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此外,农村产权本身的弱质性和相关服务机构欠缺,也制约了+农村产权改革的顺利推进。以农村“三权”抵押融资为例,目前缺乏专业的评估机构和健全的价值评估制度,不少农村产权存在“确权难”的问题,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三权”流转交易体系,“三权”资产存在“变现难”的困境,限制了“三权”抵押融资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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