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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申报人员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主要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受聘任者提供)、成果奖励证明、论文或著作(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及1-2件代表性作品等材料复印件,须由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均由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其中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申报人员附件材料除外)用光盘刻录。

  2.除推荐报告和申报人员附件材料外,申报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生成、导出和打印。软件安装程序从中国农业人才 网http://www.agrihr.gov.cn“人才评价”栏目中下载,其中“省部级采集版”在第十一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培 训班上发放。

  3.申报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个人申报版)”生成,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报送的材料通过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在岗人员信息采集软件”生成,由所在单位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软件(县乡级、地市级 或省部级采集版)”逐级接收、审核和上报。

  (四)材料上报时间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5日。

  五、相关事项

  (一)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通知要求,统一负责本辖区推荐指标数的分配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严密组织初评和推荐,按时完成人选推荐和材料上报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精神,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批准,各省(区、市)不得自行组织本辖区的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及相关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非推广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要规范推荐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加 强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非推广机构申报人员应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改部门委托省(区、市)推荐评审委员会代评推荐。委托代评 人员应严格限定为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

  (四)为统一评审要求,规范申报材料,农业部将对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010-59192518

  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010-59194211(兼传真)

  申报软件技术支持010-84871989-8805

  电子邮箱:rpc@agrihr.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710室

  邮编:100125

  附件:1.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指标表

      2.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

      3.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一览表

      4.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信息表

      5.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情况统计表

      6.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人员一览表

      7.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2014年6月30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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