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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部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 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农村实用人才和 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中组发〔2011〕10号)的决策部署,加快高层次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经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农业部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对高层次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需求,结合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际,坚持以 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注重向基层和农业技术推广一线倾斜,不断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要通过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 职资格评审工作,鼓励和支持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开展推广服务,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申报和推荐评审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原人事部《关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教学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农〔人〕字第52 号)和《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农〔人技〕字第4号)精神,组织开展好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 报和推荐评审工作。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评审中,要充分考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把握基层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成果奖项、论文论著、外语水平等条件。 县级以下申报人员制(修)订的国家级或省级技术标准和规程、取得的国家专利、编制的行业发展规划等可作为技术成果,撰写的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 告、编写的技术培训教材等可作为论文论著,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做硬性要求。

  三、推荐指标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指标总数控制在1500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 业部依据各地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数量以及农牧渔业产量、农牧渔业产值、农业基础生产资料、乡村从业人员等因素,确定各省(区、市)的推荐指标数(见附件 1)。各省(区、市)在指标安排和推荐评审中,要向基层一线倾斜,省、地、县乡推荐指标数原则上分别按照15%、25%、60%的比例控制。符合条件的乡 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粮食、畜牧、渔业生产大县中符合条件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入选农业部“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要优先推荐。非推广 机构中的人员申报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人数不占各省(区、市)的推荐指标数,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省(区、市)推荐指标数的20%。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部门报送的材料

  1.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推荐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评审、推荐及公示等内容,并注明推荐人选是否占用指标等情况。推荐人选不须排序。请各省(区、市)严格掌握推荐人数,超额推荐的,全省(区、市)材料不予接收。

  2.《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确认表》(附件2)1份。须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3.《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2份、《第十一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员信息表》(申报人员填写,单位审核盖章,附件4)3份(1份放在推荐人选材料档案袋),按照备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

  4.《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情况统计表》(附件5)1份、《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2014年在岗人员一览表》(附件6)1份。按照表中要求逐项填写,须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二)推荐人选报送的材料

  1.《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7)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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