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与否,应始终坚持农民自愿、不能搞强制命令“一刀切”。重庆璧山县农经站站站长吴玉刚认为,不能因为目前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农民流转意愿总体较高,就忽视不愿流转土地群众的利益和诉求。不能为了发展大规模、成片农业经营,违背农民意愿,消灭所谓的“插花地”、“中间田”。
应真正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土地流转登记、备案服务机构发展、土地流转协议正规化建设。一方面稳定农户土地流转的政策预期,让农民可以安心外出打工,踏实流转土地;另一方面,完善农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占用土地、改变耕地性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应真正对资本下乡的行为设规立槛,在坚持中央“不鼓励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种农民土地”基本政策的同时,通过设立大宗土地流转审查备案和预警制、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金制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促进规模农业健康发展。
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土地纠纷调解机制。山西晋中市农经中心主任景云飞说,当前三级土地流转平台的建立,为土地流转的信息发布、合同规范等奠定了坚实基础。平台职能主要由基层农经部门承担,但很多乡镇农经机构只有一名工作人员,连农村三资管理、村财乡管等日常事务都顾不过来,在土地流转服务的主动性以及土地纠纷的调解方面就更显不足,体制机制建设亟待加强和完善。
白剑建议,积极引导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土地流入方,通过股份合作、优先务工等方式,与流出土地的农户建立利益共享机制,使其获得两份收入,进而增强其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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