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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战略下农村征地冲突及其演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又把新型城镇化作为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报告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薄弱环节在于农村,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更与农村发展密不可分。因此,在城乡一体化战略实施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城镇化加速发展与失地农民权益维护的关系,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社会结构变迁加快,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与变动成为社会矛盾的主导诱因。特别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了农地非农化的趋势,而土地征收常常成为农地非农化的唯一合法途径。欧美发达国家的发展道路表明,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农地非农化不可避免,全世界建设用地(包括建成区和基础设施用地)大致每年以1.2%的速度增加。大量农地被征收,不仅经济上造成城乡差距拉大、无地农民增加,而且政治上导致农民的群体性事件大面积发生(温铁军,2007)。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滥用暴力以及知识精英的介入,有可能诱发更大的社会冲突,给脆弱的农村社会带来巨大威胁,甚至可能引致更剧烈的社会动荡,从而制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对城市化加速进程中农村征地冲突的相关文献进行系统梳理具有很重要的政策意义。

  当前,中国“三农”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近年来,农村征地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冲突等现实问题引起学者们的极大关注(韩俊,2005;曲福田等,2004;蒋省三,刘守英,2004),相关研究领域及主要观点如下。

  1.社会冲突概述

  国内学者对社会冲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可贵探索。冲突是人们为争夺同一目标(资源、地位、权力或价值等)而展开的行动及其过程,是不同行动者之间互相反对或阻止对方意图的自觉的行动。社会冲突类型研究中,有学者把中国社会冲突分为四大类:第一大类是社会成员间或者社会群体间的一般性冲突,第二大类冲突是社会成员和地方官员间的经济利益冲突(如非法收费、土地纠纷、公共利益分配等),第三大类冲突表现为非物质利益的政治冲突,第四大类是完全非物质利益的冲突(如信仰和宗教的冲突)。以于建嵘为代表的学者从群体性事件的角度研究社会冲突,当代中国社会冲突最主要的根源在于资本和权力结合对劳动的支配而形成的利益冲突,将中国当前的群体性事件划分为维权行为、社会泄愤事件、社会骚乱、社会纠纷和有组织犯罪五类。

  2.征地冲突的行为特征

  在中国农村,社会冲突更多表现为不同主体间的土地权益冲突,与国外研究土地冲突不同,国内学者更多分析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用引发的征地冲突。有学者指出,地方政府违法征地行为造成的后果全由被征地农民来承担(鹿新社,2003),失地农民的生活和社会保障必然受到影响(陶然,徐志刚,2005)。由此,农村冲突表现为农民扞卫自身权益与基层政府间的抗争(赵树凯,2003;温铁军,2007)。应星(2001)以大型工程征地移民区上访为明线,展示了移民“技术性上访”与地方政府“技术化摆平”的博弈过程。柯小兵和何高潮(2006)运用博弈论方法分析了土地征收中,政府和被征地农民两方主体的三层博弈关系。李红波(2009)运用博弈论分析土地征收中农民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分配。

  当然,除具有突发性和群体性两个根本特征外,征地冲突还有其他重要特征。董清民(1999)提出其有参与主体多元化、组织严密化、择机政治化且具有对抗性等特点;潘晶安(2006)提出事件具有规模扩大化特点,刘旭东(2009)提出群体性事件出现经济问题政治化取向,暴力对抗程度明显增强,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煽动、制造动乱。

  3.征地冲突的根源

  诱发农村征地冲突的原因多种多样,仅就诱因的根源而言,有文献归纳为土地冲突主体(人私欲的恶性膨胀和自私自利)、土地冲突本体(区域范围特定效用的土地有效供给不足)、制度安排缺陷(社会制度安排的缺陷)三个层面,也有概括为利益结构失衡论、制度供给不足论、心理落差论。更多研究成果从社会制度层面对农村征地冲突的制度诱因进行定性揭示。周天勇(2003)基于现有中国土地制度供需矛盾,认为高度集中和行政色彩较浓的土地所有制和配置制度必然导致土地冲突。土地增值部分由国家和各级政府、权力部门瓜分,土地征收价格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不规范,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受影响是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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