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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扶持粮食主产区农民合作社发展


 

  辽宁省铁岭市位于辽宁省北部,农业生产条件优越,素有“辽北粮仓”之称。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该市通过发展农民合作社,在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探索了一条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民合作之路。

  合作社发展取得的主要成效

  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化,推动社会化生产分工分业,助力完善新型经营体系。截至2013年底,全市合作社达3837个,入社农户达27万户,占农户总数的44%。合作社通过为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提高了专业化水平,促进了分工分业,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显着。

  推进土地有序合理流转,提高规模经营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市民化。截至2013年底,全市流转入合作社的土地面积达3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1.5%。合作社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保障流转农户的权益,将大量的劳动力从土地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安心外出务工经商或就地转移从事二、三产业。

  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产品品牌化销售,提高农业经营利润和农民收入。全市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101家,共注册商标32个。通过标准化种植,品牌化营销,提高了农产品价格,增加了农民收入。据统计,全市入社成员年人均纯收入1.3万元,比没有入社农民人均增收30%。

  加强合作社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农村基层党建水平。全市195个合作社依托村党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党组织236个,党员数量达到2.1万人。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建立了136个党小组。通过发挥党员引导、带动作用,农民合作社党组织在基层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措施

  强典型示范。铁岭市制定了优秀合作社评选标准和示范社创建实施意见,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如西丰县永德利蔬菜专业合作社、铁岭县张庄玉米合作社受到农业部表彰,西丰县永德利蔬菜合作社党委受到中组部表彰。

  创新贷款方式。2010年,市农经办与市农村信用社联合出台了扶持合作社信贷的意见,明确把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合作社,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额度适当放宽、手续简化的优惠措施。放宽合作社贷款抵押条件,积极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农业基础设施抵押贷款业务。

  实施定点帮扶。市政府从2011年起开展“定点包扶”活动。包扶单位对被帮扶合作社要在项目、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合作社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2011年,13个市直涉农部门定点包扶了38个合作社。截至2012年底,共有2家被帮扶的合作社成为国家级示范社。

  强化品牌培育。市工商局和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向国家工商总局成功申报了“铁岭大米”、“铁岭榛子”、“铁岭花生”3个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合作社生产的大米、花生、榛子也可以免费使用此地理标志。

  进一步发展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内部管理问题。有些合作社制定的章程,没有结合自身情况,千孔一面,实际运作中,也没有按照章程规定来开展活动,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员异质性明显,一股独大现象较为普遍。调查发现,合作社成员中有核心成员与非核心成员、注册成员与非注册成员之分,不同类别成员权利与义务存在较大差异。分配机制不完善,利益联结不紧密。在盈余分配过程中,偏向按出资比例而非交易量(额)返还盈余。成员账户缺失,财务管理不规范。据调查,有19.2%的合作社没有建立成员账户。有11.4%的合作社没有专(兼)职会计人员,合作社账目不清。

  发展壮大问题。缺乏资金,调查发现有55.8%的理事长认为资金不足是合作社面临的最棘手问题。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缺乏,调查显示有20.1%的合作社反映人才缺乏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用地困难,虽然出台了一些扶持措施,但很难落实。

  指导扶持服务问题。指导体系工作力度不够,对农民合作社没有成立单独的部门和机构,也没有确定专人负责。扶持力度不足,目前只有150家合作社享受到财政资金扶持,仅占总数的4.6%。财政扶持“钱出多门”,财政扶持锦上添花的多,雪中送炭的少。相关部门服务意识不强,一些相关业务部门对合作社定位不清,不能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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