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确立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主导地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几亩地的小农户)而言的,其经营规模较大,收入水平更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更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合作经营、集体经营或者企业经营。

  专业大户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但还没有实现集约化经营,虽然提高了家庭收入水平,但对提高土地生产率和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没有多大帮助,是一个过渡形式。

  家庭农场可以把规模经营与集约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增加农民收入,应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经营主体。

  坚持把家庭经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

  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聚焦农村改革发展问题,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出现了“家庭农场”的概念,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里说的是“规模经营主体”。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概念。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仍聚焦三农,但与往年相比,把“发展规模经营主体”改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是中央文件中第一次出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提法。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

  什么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笔者的理解,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几亩地的小农户)而言的,其经营规模较大,收入水平更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更高,是在几亿农民离开土地进城务工经商之后自然而然出现的农业经营方式的一种创新。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列出了三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农业企业也加入进来,于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四种形式。这四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共同发展构成了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它实际上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但是,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这四种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作用和地位是不一样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谈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时明确指出,要“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这是我党在总结我国和世界农业发展的正反两个方面经验中所得出的正确判断。纵观世界农业发展的经验,凡是坚持集体经营的国家,农业生产基本都是无效率的,而实施家庭经营的国家一般说来农业生产都是有效率的。以上列出的四种新型经营主体中,只有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不是家庭经营,而是合作经营、集体经营或者是企业经营。因此,应确立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地位。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除了一些特殊产业如养殖业和特种农业之外,一般是作为农业经营中提供服务的主体,他们的主要功能应放在为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提供各种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上面,服务是他们的主要职责。没有他们提供各种社会化服务,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经营就不可能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从而生产率就不可能提高。不过要记住,家庭经营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基础,离开了这个基础,所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坚持把家庭农场作为农业家庭经营的核心

  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虽然都是家庭经营,但他们的经营性质是不同的,他们的重要程度是有区别的。国外没有专业大户这个概念,这是中国特有的词汇。专业大户也叫种养大户,是相对于传统农户而言的。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在农业中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集体农地承包给单个农户经营,由于是按照人口和劳动力平均分配的,绝大多数农户的经营面积只有几亩地,规模非常小,收入水平很低,养家糊口可以,脱贫致富很难。而且随着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的上涨,靠几亩地养家糊口也变得困难了。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外出务工经商,导致大量耕地要么撂荒,要么粗放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在农村中有些种田能手和农机手等新型农民看到了致富机会,把本村或邻村农户的承包地和集体荒地流转过来统一经营,变成了专业大户,每年的收入水平比较可观。但专业大户中大部分是雇工生产和粗放经营,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因为流转的耕地太多,有的专业大户租赁几千亩甚至上万亩耕地,自己经营不过来,于是依靠雇工为他管理和生产;二是专业大户大多数是一个人在务农,家庭其他成员仍然务工经商,因此即使经营面积较小点的专业大户,通常也是靠雇工生产;三是因为土地流转不规范,租期短,而且不少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抱着种一年算一年的心态,不愿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和精耕细作。由此可见,专业大户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但还没有实现集约化经营,虽然提高了专业大户的家庭收入水平,但对提高土地生产率和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没有多大帮助。它是在中国特有的国情下向现代经营方式转变的一个过渡形式,最终会转变到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与国外一样。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土地 农业生产 耕地 农业发展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