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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探究


 

  一、相关研究背景

  自2006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各种类型的合作社不断产生,学界也掀起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下文简称“合作社”)的研究热潮。从合作社的生发机制到影响因素,从合作社的质的规定性到合作社的异化,从个案研究到计量分析,包括合作社与其他组织的关系,例如与政府的关系以及与金融组织的关系等,都有较多研究。与上述浩瀚的研究文献相比,有关合作社与村级组织关系的研究则很有限。综述相关研究文献,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几点:

  1.合作社与村级党组织的关系。合作社与村级党组织呈现一种合作的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具体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政治层面的合作,合作社通过设立党支部与村级党组织开展政治层面的合作;二是经济层面的合作,合作社借助村级党组织的动员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解决经营中的困难;三是社会层面的合作,村党支部统筹各方利益,调解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季婵燕,2011)。

  2.合作社与村委会的关系。合作社与村委会的关系存在紧密型和分立型两种模式。紧密型模式是指合作社与村委会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这种模式的优势是:能弥补村委会在经济职能方面的不足,完善统的职能;在村委会的带动下致力于村公益事业;不会出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村委会的对立。其劣势是:合作社具有不稳定性;村委会成员的能力与合作社发展不相适应。分立型模式是指合作社与村委会两套机构分开设立。这种模式的优势是:互相博弈,共同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村庄稳定;能防止因对合作社管得过严、过死而阻碍其发展的状况;能极大地发挥农民的主动性,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其劣势是:村民对公共事务的热情下降而导致两套机构之间的矛盾增加;合作社号召力增加影响村委会活动的开展;两套机构之间由于争夺农村管理权而发生冲突(桂河等,2009)。

  3.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合作社作为自助性经济组织,首先要争取的就是经济发展的自主权,这自然会在不同程度上对村两委原本享有的经济发展权形成挑战。一方是权利拓展型参与者,另一方是权力垄断型参与者,双方的关系调整必然需要经历一个不断磨合的过程。作为强势的一方,村两委对合作社往往采取的是选择性介入的干预策略:只要不构成对自身利益的严重挑战,也就不去干预合作社的发展;一旦合作社发展危及自身的利益或权威地位的巩固,村两委干预的积极性就会被调动起来。(赵晓峰、刘成良,2013)

  以上研究,拓展了有关合作社的研究领域,为人们深入开展合作社与村组织关系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是,上述研究也存在不足:首先,研究中只是提出了问题,而没有展开分析;其次,研究欠缺深入的个案支撑;最后,研究欠缺深度,类型划分过于简单,没有充分反映当下中国丰富多彩的农民合作社实践。

  由于村民委员会是在村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因此,本文将合作社与村委会的关系以及合作社与村党支部的关系简化为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党支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因此,从原则上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合作社三者的关系应该是: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的发展。然而,中国农村丰富多彩的实践,演绎出多样化的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合作社类型不同,其与村两委的关系也各异。本文拟从村干部领办合作社、非村干部领办合作社、跨区域合作社、建立党组织的合作社四种类型的合作社入手,展开对两者关系的探讨,以进一步拓展合作社的研究领域,并为在实践中理顺和把握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提供参考。

  二、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

  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占有很大比重。2012 年7 月一项涉及全国7 个省2343 家合作社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由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占近20%,在某些地区,例如山东省夏津县,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高达34%(彭莹莹,2013)。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多以本村村民为社员,或以本村社员为主。在各地兴起的“支部+合作社”模式,都属于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由于领办者与村两委融为一体,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既可以发挥村两委在政治和行政方面的动员力,又可以发挥合作社的经营效能。由于领办人在合作社中的角色认定不同,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从而使合作社与村两委之间呈现出不同的关系。依据领办人在合作社中所发挥的作用,可以将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村组织代理人领办的合作社、能人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社长成功竞选村干部的合作社以及社区领袖领办的合作社。村干部在合作社中的多样化角色认定,也使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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