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消费者数量的不断增加,农村金融已成为国家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但也应当看到,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仍存在诸多问题,农村金融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权益保护需求并未得到满足。因此,需要进一步探索优化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路径,积极营造公正有序的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目前虽然有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对于与一般商品和服务消费差异较大的金融消费的适用性不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缺位明显。金融法律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缺乏对金融消费及其权益问题的规范性设计。同时,由于我国城乡金融市场的差异性,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与一般金融消费者不同的特殊性,需要对其进行特殊规范,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性立法。
农村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地位不均衡。信息不对称。个别金融机构漠视信息提示义务,使得本就金融知识有限的农村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愈加不对称。交易不公平。在农村金融金融市场上,由于农村金融服务市场竞争不充分等多重原因,导致授信歧视等不公平现象较为突出。权益保护能力不对等。农村金融消费者往往金融知识匮乏,对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认识不清,遇到纠纷往往不知如何解决。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不充分。金融消费与一般消费相比,具有专业化、技术化、抽象化等特殊性。虽然近年来国家日益重视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金融机构和基层政府也都开展了宣传教育工作,但总体而言,在宣传教育方法和内容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宣传教育实际效果不理想。
优化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
健全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开展包括农村金融消费者在内的一般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还要在一般立法的基础上对农村金融消费者进行特殊立法。尽快出台系统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准确界定金融消费者的内涵,确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则,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制度,形成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的基本法。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补充完善,细化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体系,明晰金融机构提示、告知、披露、保密等义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专门法相衔接,构建完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般性立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制定专门规章,对农村金融消费者面临的法律问题和特殊需求做出清晰回应,制定开展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各类规范,划分与协调涉及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环节的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基本职责。
建立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还需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作为制度支撑。要构建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监督机制,不仅要在金融监管机构内部构建多部门、多层级的监督机制,还要增强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外部监督,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村镇企业等社会主体参与监督。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工作,需要在工商、司法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民间消费者保护组织之间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配合,发挥联动机制的合力推动作用。构建针对欠发达农村地区和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消费专门保障机制,注重欠发达农村地区、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消费工作,构建具有针对性的金融消费专门保障机制和特色服务机构。
完善基层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基层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来实施。当前,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畅通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路径,提高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效,增强农村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互信。在区县一级,可以专门成立区县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指导县域金融机构专门设立农村金融消费投诉处理部门,负责受理、调查、处理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和建议各环节的协调与联络。在社区建立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服务站,以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为己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形成以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融合金融产品与金融知识宣传、小额业务交易、金融信息收集等多重功能的基层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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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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