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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十三、加强组织协调和统计监测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对家 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政策落到实处。要积极开展对辖区内各经办银行的业务指导和统计分析,按户、按金融机构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金融服务的季度统计报告,动态跟踪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密切关注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形势、供需情况、市场价格变化,防范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风险。

  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落实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总行。

                                 中国人民银行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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