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聚焦
农民们盼望什么?农村改革如何深化?3月9日,江苏全国人大代表中的三位村书记相聚一起,畅谈受农民所托带到会上的基层心声。
提高耕地质量
端好手中“饭碗”
受访代表:南京市高淳区武家嘴村党委书记武继军
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坚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 中”,真是说出了我们的心里话。耕地的多少和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产品的安全生产。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郊肥力较高的菜地和农田被开发征用,其他 肥沃的土地耕作层部分土壤被破坏,有的耕作层长期有机肥用量减少,造成肥力下降。这已成为全国农村带有普遍性的一个问题。
因此,我觉得迫切需要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近年来,通过推广有机肥、种植绿肥、实行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改良现有耕地,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这 项工作短期效果不明显,推广难度较大,仅靠农业部门是不够的,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大推广力度。建议加强行政推动,将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纳入各级政府工 作考核内容。
同时,划分耕地质量等级,进行限制性生产,可以根据耕地的肥力水平划分为一、二、三级。如一级耕地只能用于涉及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的生产,如 粮食、油料、蔬菜等,加大投入,逐步建设成为标准化的农田或菜地;二级耕地可用于桑、茶、果、花卉、苗木、饲料、中药材等非大宗农产品的生产;三级耕地上 方可进行一些用于生产的辅助性设施建设。
加快集约化经营
助推农民持续增收
受访代表:沭阳县庙头镇聚贤村党委书记李生
走集约化经营的道路,是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但目前土地集约化经营还处于起步阶段,并呈现“小散短乱”现象。“小”即以几家、几户为主体的 集约化经营,目前沭阳县流转成片土地在100亩以上的不超过50%,经营主体单一;“散”即集约化经营的土地无规划、分散不连片,农业科技含量低;“短” 即集约化经营期限短,现行土地租赁期一般在3至5年,不能长期规划投入;“乱”即集约化经营主体乱,缺少规范指导和合同约定,经营品种乱,出现纠纷多,农 民权益很难充分保障。
我建议,在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等原则的基础上,着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严格执行各类政策性惠农补贴,使 补贴真正流向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尽快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方案,让土地经营者可以有足够的资金发展现代农 业。完善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允许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 社参与到农业产业园建设中来,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科学规划分步推进
切忌“运动式”跃进
受访代表:常熟市虞山镇梦兰村党委书记钱月宝
由于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不健全,各地在农村环境整治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工商资本借发展生态农业之名,进行非粮化、非农化开发,损 害农民权益;缺乏规划引导,有的村庄随意改造,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村庄“建后待拆”项目增多;有的村庄盲目举债,相互攀比,影响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后 劲与农民收入增长;有的乡村环境工程照搬城市小区建设模式,搞宽大街、大广场、商务会所,造成“百村一面”,且损坏乡村自然风貌。虽然有的只是苗头性问 题,但已干扰了乡村文明建设进程,应引起重视并及时纠偏。
希望尽快编制出台县域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规划,划定城镇扩展边界,进而各乡镇依此规划确定各自区域内的中长期功能区定位建设规划,避免盲目建设 与来回折腾。要坚持分步适度推进,不能搞“运动式”乡村文明跃进活动,不能搞指标分配与突击评比,而应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先行一步,条件不具备的村庄每年有 小的进步,制止各种不切实际的“短期达标”和“过度举债”的形象工程。政府要鼓励有条件的村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资决算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民主监 督,以确保村级财力更有效地为乡村文明建设服务。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2014-03-11/63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