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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私有化已在进行 土地规模经营涉及三个前提


  华生:这个问题恐怕不是那么简单。目前有两种认识,一是在不能提供足够廉租房的情况下允许贫民窟的发展。二是不允许贫民窟的发展,将其控制在小规模或萌芽状态。这种控制,显然会有一些强制甚至缺乏人道的手段。但你不能说,发展贫民窟就是更人道的做法。

  贫民窟的蔓延会带来两个后果。一是任其扩展,将占用更多的城市公共用地,马路、绿地、公园等,越来越多的违法搭建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一旦形成规模,再想清理则要付出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代价。第二,贫民窟的生存环境恶劣,安全隐患多,城市犯罪率也同贫民窟规模成正相关,对城市安全形成很大威胁,这也是拉美一些国家为我们提供的教训。

  因此,对于城市主政者而言,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增加保障房的供给力度并改革和完善分配方式,从根本消除产生贫民窟的土壤。

  凤凰网城市:但我们看到的现实是,保障房供给往往和户籍挂钩。并且,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会议强调严格限制特大城市规模,主要集中在大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口可能更难分享到城镇化带来的红利了。

  华生: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刚才你谈到的,保障房的分配应打破户籍障碍。尤其对于那些常年生活在城市并有稳定工作的人而言,应该获得保障房的权利。本次中央城镇化会议也提出,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就是这个意思。

  第二,中国的保障房供给量小,单位面积却过大。时常会看到90平米、100多平米的保障房,那还叫保障房吗?中国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实际上到处搞的都是福利房甚至特权房。我们是不是应该大楼、大广场少搞一些,城市居民是不是应该稍微吧自己的福利削减一点,来解决在这个城市生活的每个人有一个基本的住宿条件。比如在韩国直至2000年,一个人的保障房居住面积标准是12平米,两个人20平米3个人是29平米,标准很低,这样才能保证人们有个体面的正规居所,并且能够覆盖到社会绝大多数人。

  所以,整体来看,我们对过去城市化带来的红利分配得非常不合理,土地增值的红利没能让城市化的主体享受到。而改革,就是让红利重新回归于外来务工人员这个城镇化的增量主体,这才是中国城镇化迈向健康发展的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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