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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种粮中户(其种粮面积在十几二十亩之间)


 

  所谓种粮中户,是区别于百千万亩的种粮大户和自产自食的种粮小户而言,其种粮面积在十几二十亩之间。耕地的主要来源,除自有承包田以外,主要中劳力外出的亲友和近邻不奈训的承包田。因其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转达包和租用,本文称之为“他包田”。耕种他包田,一般是凭双方一句话,一年一定,2004年及之前的几年,大体是承包户收取少量稻谷,如每季50公斤,或分文不取,有的耕种户承担税费,也有的不承担税费,2004年国家的粮补和种补,一般为承包户所得,耕种户不得,种粮中户所得种粮净收入,按一季稻计,2001年至2004年(一季稻上场时的价格计),每亩分别在200元、250元、300元、400元左右。也就是说,种粮15亩左右的户,年种粮净收入在3000元至6000元之间,大体上相当于外出务工的收入,这就是他们种粮的动力。

  从笔者跟踪调查和分析,以一产粮大县为例,前几年,种粮中户在1万户左右,耕种的农田15万亩左右。大体上是全县4%的男女劳力,耕种全县20%的农田,提供全县50%的商品粮。

  从目前城乡发展的情况来看,在今后很长一个时期,耕种他包田10至15亩或再多一点的种粮中户,将是增加粮食产量、保证市场商品粮供应的一个重要方面军。

  种粮中户的当家劳动力大多是身强力壮的中年人,勤劳守信,因而还是农村科技普及、农村建设短期用工和农村外出户危难救助的骨干。因此,增加粮食产量,增加种粮农民的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要把扶持种粮中户作为工作重点。

  种粮中户的主生,是城乡统筹发展的结果,其存在和发展,有待城乡统筹发展的深入。当前,种粮中户要解决的问题不少,有些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只能从现有政策和政府的经济实力出发,把经过努力可以做到的事做好。

  第一,从法制上完善农地顾包制。首先要坚持农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这一点不能有丝毫的含糊。要完善的主要是:对于已在城镇拥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可以试行由政府按法定承包期给予一次性补贴,鼓励自愿放弃农地承包权;对于退包的农田,不能在村民小组内平均分包,只能整体转移给接包的农户;农户转包农地时,就近优先;抛荒地,他人可人无偿耕作一定年度。这样,就可以使愿意多种粮的农户有可供作的农田,逐步扩大规模,增加粮食商品供应量。

  第二,增加公共投入,整治农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减少耕种户的私人成本。

  第三,加快建立粮食自然风险保障机制,减少种粮自然灾害的风险。

  第四,增加对种粮中户的补贴。对于这些耕种他包田的,可以考虑按耕作面积,追加种粮补贴。

  第五,搞好种粮户的种子、技术、供销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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