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做到温饱不忘饥寒,丰年不忘灾年,增产不忘节约,消费不能浪费。牢牢掌握粮食生产和流通的主动权,牢牢夯实粮食工作的基础,牢牢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不动摇,确保粮食工作机构不折腾,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和确保军需民食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应该说,自2004年以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得到了充实、加强,人员也得以合理配置,尽管有的市及部分县(市、区)的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至今没有完全落实健全,有的县级粮食局仍然是事业单位,但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前绝大多数粮食行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职责已十分明确,“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八字职能义不容辞。
有作为,才会有地位,有地位才更有作为。只要理清工作思路,坚持改革发展不动摇,持之以恒地抓好粮食工作,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一定能够得以加强。
鉴于当前粮食生产和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应在政策措施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不降格,不撤并,建立健全在政府组成部门中独立行使职能的各级粮食行政管理机构,特别是增加粮食行政执法机构,落实好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以便能有足够的力量开展粮食监督检查和粮食行政执法。
在中央和地方粮食行政资源方面进行有效整合,总的原则是落实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着重调动地方重农保粮的积极性,不搞中央地方粮食行政资源两张皮。
目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中储粮系统并行是历史形成的格局,日益暴露出两张皮,两条线,各自为战,互不服气,争抢粮源,唯利是图,监管不力、资源浪费等弊端。
要认真调查研究其运行的质量、效果,看是否有利于掌握粮源,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是否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粮食仓储设施和人员的优势;是否有利于整合资源,积聚实力,充分利用市场和国家宏观调控这两种手段,应对外资粮食企业的竞争。
是否有利于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我所用;是否有利于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的粮食储备,发挥分级负责、互相补充、共同应对的“蓄水池”作用,避免出现重复建设、浪费资源,产生内耗,争抢粮源,不利于粮价和市场稳定的局面。
明确中储粮的企业性质,恢复其题中应有之意。完善主产区粮食托市收购政策,明确以地方粮食部门为主体,即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真正赋予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权,确保执行不走样,资源不浪费,运作不扯皮,管理真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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