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 而早在党的十八大全会上就提出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可见,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再次提出,充分说明了一体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有效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就明确提出了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这种“工业反哺农业”的模式,从多年来的农业发展成果也印证了其作用的发挥。而农村面临的交通不畅、人居环境恶劣、医疗教育得不到充分保障、农民收入低下等情况的依然存在,无疑不是需要加大投入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让他们享受到优质的公共服务资源体系,让农村更具现代气息,应是现今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的重心。
面对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成就,农村出现了“空心村”,留守在家人员以老人儿童作为了主要组成人员,也以老人成为了务农的主力军,成为了儿童家庭教育的主力军。而青壮年呢?多为外出务工,以增加家庭收入。特别是80后、90后以及部分7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又多以“学校――城市”的方式就业生活。熟视这些,可以肯定的是,以老人作为务农主力军的状况,决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推广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使用;以老人作为儿童家庭教育主力军的状况,决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和全民素质的提高,也决定了这些是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的一个必究因素。
基于新生代农民工已褪去了农民所应有的“基因”身份。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是否应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特别是要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经济产业,有条件的地方还可推荐下放一批农业初加工企业落入农业产业化重镇,直观带动农村种、养业发展,吸引农村青壮年回乡创业、就业,这样一来才能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推广以及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使用,才能凝聚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生力军。同时,还应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农村居民向城镇聚居或整合农村零散院落向中心村、中心院落聚集迁落,而在推行过程中,应采取以县为单位的户籍管理,对农村居民向城镇聚居或整合农村零散院落向中心村、中心院落聚集迁落的可不随居住落地城镇(村社、院落)的限制而取消原承包地、林地的承包权,也不应受户籍管理制度的约束而不能享受居住迁落地城镇(村社、院落)的公共服务,特别是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福利资源,才能有利于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减少对公共资源的消耗和投入。而对于多年外出务工,不愿回乡创业、就业的农村青壮年,则应放宽子女随父母务工地入学、升学的条件,才能有效解决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乏的弊端。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一体化发展筑就“三农”的切身需要。
城乡发展一体化关系着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很多,方方面面需要改革发展的融合同步也不能一蹴而就,改革之路或许是漫长的,但以解决“三农”问题为出发点的民生工程作为切入主题,让需于民,让利于民,应是民之所盼,也或许只有这样才是他们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最好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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