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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权不受侵犯


  为什么把这两个问题放到一起?实际上是站在城乡统筹的高度来看待农民和农村的问题,当然地也好、人也好,一进城,就涉及到钱的问题,所以实际上是统筹来考虑这些问题的。

  杨伟民认为,下一步解决好人的问题有很多措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民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进了城却落不了户,得不到和城市居民同样的公共服务,包括市民的权利。所以《决定》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这就是一个总方向。而且具体的措施也讲到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但是,户籍本身很好改,关键是户籍背后所依附的制度、服务、权利是不一样的。现在不光是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也是不一样的,涉及到整个区域之间的问题。所以推进户籍改革的问题上,可能还是要坚持自愿、分类、因地制宜这样一些原则。同时,农民工或者农业转移人口当中,有一些可能是愿意到城镇落户的,还有一些不愿意落户的,要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这也需要一个过程,因为它不仅仅涉及到城和乡之间,还涉及到区域和区域之间。

  杨伟民说,另外一方面,要保障或者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就是地、房子,这是最主要的。但是改革要守住底线,要按照问题导向的原则来进行,要根据不同的地实行不同的改革,也就是说,人主要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地要分成不同的类别,逐步有序地推进。对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为什么要“慎重稳妥”呢?是因为农民就这一处房子,如果经营失败了,抵押担保出现问题了,农民住到哪里去?所以要探索一系列的办法,创新性地推进,既要有利于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满足城市化、城镇化过程中对地的强烈需求,同时也要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权不受到侵犯。基本生活权之一就是要有房住。不能通过改革让农民流离失所,那不是改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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